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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派遣工保護法草案 與正職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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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懷天台灣綜合報導)台灣派遣問題嚴重,勞委會6日下午召開臨時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企業、政府機關等使用派遣工人數將不得超過總僱用人數3%。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王厚偉強調,勞委會主張正職勞工才是一家公司長期需求的人力,草案也考慮各行業對派遣勞工需求人數不同。

若違反派遣使用比率上限,可處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若違反派遣事業登記、未均等對待或歧視等,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相關處罰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草案也規定派遣公司積欠工資時,要派公司應負工資給付補充責任;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發生職災時,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對職災補償有連帶責任。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工作期間工資、使用設施設備及托兒措施等,應受均等對待權益保護。◇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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