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費集體訴訟 卑法院開綠燈

商家起訴信用卡公司和銀行合謀 每年收50億處理費 侵犯商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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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9日訊】 (大紀元記者歐陽溫哥華綜合報導)卑詩高級法院星期三裁定,允許一宗控告信用卡公司收費的集體訴訟案繼續法律程序,案中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要求信用卡公司賠償向他們收取的高額處理費,高達數十億元。
  
據溫哥華太陽報報導,2011年,卑詩兩家律師行代表溫哥華一家具店老闆Mary Watson入稟法院,發起集體訴訟,控告信用卡公司與銀行合謀,迫使商戶接受所有信用卡付款,包括收費更高的金卡。
  
案件被告除了兩大信用卡公司,Visa加拿大公司(Visa Canada Corp.)和萬事達國際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還有加拿大幾家大銀行:加拿大皇家銀行(RBC),多倫多道明銀行(TD Bank),滿地寶銀行金融集團(BMO Financial),豐業銀行(ScotiaBank),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加拿大和國民銀行(NBC )和魁北克加鼎合作銀行 (Federation des caisses Desjardins du Quebec) 。
  
原告律師說,Visa和萬事達信用卡公司收取處理費是「非法侵犯商家的經濟利益」,兩間公司每年向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收取大約50億元的處理費。此外,商家還要為金卡支付更高額的費用。根據協議,商家不可以向金卡持卡人額外收費,因此商家不得不提高商品價格,將由此增加的成本轉嫁到所有客戶身上。
  
法庭文件顯示,Watson要求信用卡公司和銀行賠償這筆「非法收取的費用」。
  
根據信用卡公司現行規定,信用卡處理費為每次刷卡金額的1.5%到3%,比如,客戶使用信用卡付款500元,商家要付給信用卡公司7.5元到15元,如果客戶使用借記卡付款,商家僅支付12分的處理費。
  
去年,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 of Canada)提出,推翻信用卡公司向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收取費用的規定。
  
競爭局說,信用卡收費規定不利於商家鼓勵客戶使用更低成本的付款方式,比如借記卡和現金。按規定商家不能夠為使用非信用卡的客戶降低商品價格。
  
卑詩高級法院法官Robert Bauman駁回了銀行指稱,Watson的指控是「非真正的爭論」。
  
Bauman說,在歐洲、澳洲和美國也有涉及信用卡公司收費的訴訟案正在審理中。他曾看到有31名律師代表各自的客戶出庭。
  
去年,美國法院就一宗類似的控告Visa和萬事達信用卡公司的集體訴訟案作出裁決,涉及金額達70億美元,被稱為美國歷史上最大一宗集體訴訟案。
  
而在本國,安省、魁省、薩省和亞省也有類似的訴訟案,不過,現時案件暫被擱置,等待參考卑詩法院的裁決。◇

責任編輯:何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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