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收费集体诉讼 卑法院开绿灯

商家起诉信用卡公司和银行合谋 每年收50亿处理费 侵犯商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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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9日讯】 (大纪元记者欧阳温哥华综合报导)卑诗高级法院星期三裁定,允许一宗控告信用卡公司收费的集体诉讼案继续法律程序,案中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要求信用卡公司赔偿向他们收取的高额处理费,高达数十亿元。
  
据温哥华太阳报报导,2011年,卑诗两家律师行代表温哥华一家具店老板Mary Watson入禀法院,发起集体诉讼,控告信用卡公司与银行合谋,迫使商户接受所有信用卡付款,包括收费更高的金卡。
  
案件被告除了两大信用卡公司,Visa加拿大公司(Visa Canada Corp.)和万事达国际公司(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Inc.),还有加拿大几家大银行:加拿大皇家银行(RBC),多伦多道明银行(TD Bank),满地宝银行金融集团(BMO Financial),丰业银行(ScotiaBank),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IBC),加拿大和国民银行(NBC )和魁北克加鼎合作银行 (Federation des caisses Desjardins du Quebec) 。
  
原告律师说,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公司收取处理费是“非法侵犯商家的经济利益”,两间公司每年向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收取大约50亿元的处理费。此外,商家还要为金卡支付更高额的费用。根据协议,商家不可以向金卡持卡人额外收费,因此商家不得不提高商品价格,将由此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所有客户身上。
  
法庭文件显示,Watson要求信用卡公司和银行赔偿这笔“非法收取的费用”。
  
根据信用卡公司现行规定,信用卡处理费为每次刷卡金额的1.5%到3%,比如,客户使用信用卡付款500元,商家要付给信用卡公司7.5元到15元,如果客户使用借记卡付款,商家仅支付12分的处理费。
  
去年,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 of Canada)提出,推翻信用卡公司向接受信用卡付款的商家收取费用的规定。
  
竞争局说,信用卡收费规定不利于商家鼓励客户使用更低成本的付款方式,比如借记卡和现金。按规定商家不能够为使用非信用卡的客户降低商品价格。
  
卑诗高级法院法官Robert Bauman驳回了银行指称,Watson的指控是“非真正的争论”。
  
Bauman说,在欧洲、澳洲和美国也有涉及信用卡公司收费的诉讼案正在审理中。他曾看到有31名律师代表各自的客户出庭。
  
去年,美国法院就一宗类似的控告Visa和万事达信用卡公司的集体诉讼案作出裁决,涉及金额达70亿美元,被称为美国历史上最大一宗集体诉讼案。
  
而在本国,安省、魁省、萨省和亚省也有类似的诉讼案,不过,现时案件暂被搁置,等待参考卑诗法院的裁决。◇

责任编辑:何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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