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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首創 擬增產檢假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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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3日電)為增進職場性別平等及鼓勵生育,新北市政府擬定性平自治條例草案,首創「產檢假」及「陪產檢假」,並延長陪產假到7天。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制定「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自治條例」草案,創「產檢假」及「陪產檢假」,以鼓勵生育並創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他說,為讓勞工兼顧育兒照顧及工作,經與學者討論,在無涉及法律限制下,在草案中明定雇主應給懷孕員工產檢假5天,可分次給假並併入病假計算,也就是雇主應依病假規定,請產檢假仍支給半薪。

他表示,為讓婦女懷孕期間仍有老公陪伴產檢,也明定員工可有2天「陪產檢假」,可分次給假並併入事假計算,但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的處分。

他說,至於現有「陪產假」天數,也由性平法規定的3天延長到7天,但多出來的4天,雇主得不給薪,但若雇主願支薪,勞工局也樂見。

勞工局指出,為陪伴配偶生產及分擔產後育兒工作,延長陪產假已是各國趨勢,不僅菲律賓及新加坡7天,比利時及瑞典10天,丹麥、波蘭、法國及英國、澳洲長達2週,葡萄牙多達20天,挪威更達10週,因此,才會參考國外立法例將陪產假延長為7天。

勞工局表示,除了首創「產檢假」、「陪產檢假」及延長陪產假,還要求雇主應在育嬰假期滿前1個月,通知勞工復職後職務及提供業務訓練,以利員工復職後能順利銜接工作職場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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