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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生產 韓丈夫陪產假5天

2011-09-06 11:40 中港台時間|09-06 11: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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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6日專電)南韓國務會議今天審議通過修改案,今後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時,最長可享5天陪產假,其中3天是帶薪休假。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指出,今天在南韓政府中央辦公大樓舉行的國務會議中,審議通過包括上述內容的「有關男女雇傭平等和工作與家庭兩全的法律」修改案。

修改案規定,僱主允許臨時工或勞務派遣工申請產假時,不包括在工作合同期內。換句話說,產假與工作合同期限無關。

員工育嬰期要求縮短工時,或以家人生病、出事故等為由申請休職時,若無特別理由,僱主原則上不能拒絕。

此外,南韓政府今天還通過了「勤勞基準法」修改案,其中包括:孕婦若有流產等特殊理由,可在分娩前分次使用90天中44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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