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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產檢假 先解決懷孕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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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8日電)新北市推動產檢假及陪產檢假,婦女團體認為值得肯定,但也指出懷孕歧視、有假不敢請的情況讓婦女不願生小孩,呼籲政府應該營造對孕婦友善的工作環境。

從事服務業的阿如(化名)懷孕向公司申請一年的留職停薪育嬰假,沒想到主管先以「請假時間太長,造成其他同事困擾」為由拒絕,後來又以附加但書的方式,告知阿如回來上班後,將調任降職,不可能擔任同樣的職位,要求阿如簽下同意書才准假。

阿如眼看預產期就要到了,無法再花時間申訴或走法律途徑,又擔心據理力爭會使工作不保,只得先簽下同意書,專心照顧孩子再說。

在職場上,類似阿如這樣遭到「懷孕歧視」的女性不在少數,但大多為了保住工作而選擇隱忍,不願意申訴,因此揭露的個案還只是冰山一角。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指出,台灣職場長期對婦女懷孕歧視,以及不友善的性別工作環境,是造成台灣少子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她說,根據勞動部統計,歷年來勞工提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案件中,懷孕歧視引起的勞資糾紛占了最大宗。

林秀怡說,「勞動基準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法條,都明訂雇主應給予產假及育嬰假,但在實務上,這些制度常常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就像阿如所遭遇到的懷孕歧視,請產假和育嬰假時常遭到刁難,有假不敢請;產後復職,也擔心無法回復原職、影響升遷,甚至工作不保,在在都影響了職業婦女的生育意願。

新北市日前研議首創「產檢假5日」、「陪產檢假2日」及延長「陪產假為7日」等措施,台北市也在研究是否跟進。

林秀怡肯定地方政府對懷孕職業婦女釋出的善意,但她也憂心,政府把焦點太過集中在懷孕生產本身,而忽略「營造職業婦女敢生小孩的友善工作環境」才是重點。否則就算產檢假及陪產檢假正式實施,懷孕歧視依舊,也只是多了一個勞工不敢使用的福利。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指出,如果是要藉著提供產檢假來鼓勵生育,「是不可能達成的」。尤其現行勞基法要求雇主提供懷孕婦女2個月的全薪產假,可以想見雇主多半會認為「沒工作還要給薪水」而不樂意,再加上產檢假或陪產檢假,容易加重勞資對立。

劉梅君認為,最重要的是必須認知,懷孕生子是整個國家社會的大事,不只是個人或家庭的私事,不該僅由企業雇主和女性來承擔,生小孩責任應該「社會化」。

勞動部日前研議將勞保的生育給付由1個月提高為2個月,劉梅君認為,未來可以改用勞保的生育給付,來取代雇主支付的產假薪水,這個措施可以有效幫助減少懷孕歧視,以及由此衍生的勞資對立。

林秀怡則指出,要杜絕懷孕歧視情形,政府也必須更積極主動進行勞動檢查,而不是等到勞工申訴才介入進行勞檢。

林秀怡也呼籲,立法院應儘速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讓違反性平法的雇主,比照勞基法規定,公布其姓名或公司名稱,才能有效監督企業營造對懷孕婦女的友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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