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運動4成員被判刑 不服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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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4月18日,大陸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丁家喜、趙常青、張寶成、李蔚案在北京海淀區法院宣判,分別被判兩至三年半的刑期。律師表示,對判決不服,將會上訴。

當局以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丁家喜被判刑三年半,趙常青兩年半,張寶成、李蔚分別獲刑兩年。

丁家喜的代理律師張科科向《大紀元》記者表示,律師和當事人均不服,他沒有任何的違法犯罪,不應該判刑。因要求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舉行簽名、打橫幅的活動,而觸動當局的仇恨,被追究刑事責任。

他表示,整個宣判過過只有20分鐘,法官沒有給他們說話的機會,丁家喜表示要上訴。

丁家喜的另一名辯護律師隋牧青表示,這個結果在預料之中,他們在法律上根本沒有罪,這很明顯的是政治上的報復和迫害,這根本不是公平的審判,當局就是黑幫社會。他們將會繼續上訴,雖然不能改變甚麼結果,但這是爭取權利的一個過程。

4月9日,丁家喜案開庭審理。由於控方全部用複印件做為證據,隋牧青和蔣援民提出異議遭到拒絕,倆人決定退庭抗議,並向有關部門進行控告。

17日,隋牧青接到海淀法院法官覃波電話,稱其之前退庭抗議視為拒絕辯護,剝奪其一審辯護人資格,不接受他的辯護詞,拒絕他出席明天(18日)的宣判,不予送達判決書。

對此,隋牧青回應說:「海淀法院,我已聲明我不拒絕辯護,只是退庭抗議法庭不公。你們對我罰款還不解氣,還要剝奪我一審辯護人資格,太無恥了吧!」

4月11日,大陸新公民運動的倡導者許志永二審維持四年的判決,大陸公民袁袁冬被判一年半。

新公民運動從2012年12月9日發出要求官員財產公示活動後,先後將近有20人受到當局關押、抓捕及判刑。對此,美國、歐盟和人權組織向中共當局提出批評及深感失望。

(責任編輯:謝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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