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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民运动4成员被判刑 不服将上诉

古清儿
2014-04-18 21:22 中港台时间|04-19 15: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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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报导)4月18日,大陆新公民运动参与者丁家喜、赵常青、张宝成、李蔚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宣判,分别被判两至三年半的刑期。律师表示,对判决不服,将会上诉。

当局以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丁家喜被判刑三年半,赵常青两年半,张宝成、李蔚分别获刑两年。

丁家喜的代理律师张科科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律师和当事人均不服,他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不应该判刑。因要求人大对财产公示立法,举行签名、打横幅的活动,而触动当局的仇恨,被追究刑事责任。

他表示,整个宣判过过只有20分钟,法官没有给他们说话的机会,丁家喜表示要上诉。

丁家喜的另一名辩护律师隋牧青表示,这个结果在预料之中,他们在法律上根本没有罪,这很明显的是政治上的报复和迫害,这根本不是公平的审判,当局就是黑帮社会。他们将会继续上诉,虽然不能改变什么结果,但这是争取权利的一个过程。

4月9日,丁家喜案开庭审理。由于控方全部用复印件做为证据,隋牧青和蒋援民提出异议遭到拒绝,俩人决定退庭抗议,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17日,隋牧青接到海淀法院法官覃波电话,称其之前退庭抗议视为拒绝辩护,剥夺其一审辩护人资格,不接受他的辩护词,拒绝他出席明天(18日)的宣判,不予送达判决书。

对此,隋牧青回应说:“海淀法院,我已声明我不拒绝辩护,只是退庭抗议法庭不公。你们对我罚款还不解气,还要剥夺我一审辩护人资格,太无耻了吧!”

4月11日,大陆新公民运动的倡导者许志永二审维持四年的判决,大陆公民袁袁冬被判一年半。

新公民运动从2012年12月9日发出要求官员财产公示活动后,先后将近有20人受到当局关押、抓捕及判刑。对此,美国、欧盟和人权组织向中共当局提出批评及深感失望。

(责任编辑:谢东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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