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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經部:核四停工可避免台電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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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目前政府宣布核四停工,是否等同宣告台電破產?經濟部次長杜紫軍表示,核四停工這部分仍算資產,不能列入損失,但若核四停建,台電負債將超過資本額,只剩增資破產兩種選擇,不破產就只能增資,等同是全民買單。

杜紫軍指出,停工停建實質上一樣,就是停止興建,核四停工後,機器仍需維護,未來可能還會啟用,不會立即變成負債,仍是台電的資產;若核四停建,就會一次提列虧損,台電會出現財務困難,只剩下增資或破產兩條路。

杜紫軍表示,依〈公司法〉第211條規定,負債超過資產時如不增資,就應宣告破產。台電若要增資,要先召開董事會、股東會,並送到立法院同意,並編列預算,才可增資,就變成全民買單,但若不增資就會破產。

核四停建後,是否會調漲電價?杜紫軍則說,若核四停工,用天然氣取代核四發電量,電價成本有14%的價差,但若是核一、核二、核三與核四全部都停止供電,全部由天然氣取代,則估算電價成本調漲40%。

至於核四封存的費用?台電董事長黃重球表示,由於核四1號機及2號機要封存條件、內容不同,因此,目前核四封存費用、重啟的成本還要評估中。不過,據台電了解,美國曾有核電廠封存之後又啟封的案例,重啟用的預算大約花了30億美元。

若台電因此而破產,拆成3家公司出售是否有利台灣電業發展?黃重球表示,這要在〈電業法〉討論,不過,台電破產之後再拆,在程序上與作法上是很奇怪的事。◇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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