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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身分查詢 恐觸美國兩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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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16日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查報,有關假冒當事人身分向美國國稅局 (IRS)查詢資料行為,美國政府有權對該查詢者追訴,可能觸犯兩項罪名。

駐美代表處查報,兩項罪名首先是向美行政、立法或司法部門作出虛偽陳述罪,應處罰金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項是有關以身分文件、確認文件真實性標識及資訊而進行詐欺罪名,應處罰金或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週刊近日報導總統馬英九將向美國繳稅,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日前出示一份美國在台協會(AIT)致中華民國駐美代表沈呂巡函,顯示馬總統早已不具美國永久居留身分;關於壹週刊用第一人稱假冒元首名義查詢相關問題,法界人士認為顯已涉刑法偽造文書罪,府方態度還是不排除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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