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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教工會:助理納保應通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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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3日電)高教工會今天表示,學生兼任助理校方未納勞健保檢舉案,勞保局應通盤適用處理,勞動部更應積極介入普查。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去年11月推動「學校欠我勞健保」集體檢舉行動,募集49名學生兼職勞動者,向勞保局檢舉,校方未為自己納保,檢舉對象包括台大、政大、交大、清大、成功、中山、中央、中正、師大、新竹教育大學、彰師大、台藝大、高醫大、輔大、世新、長庚等16所公私立大專院校,共85筆檢舉項目。

勞保局5月初發文成功大學,針對單一個案做出兼任助理應具勞工身分,屬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所稱學校的員工,校方應予申報參加勞保,並要求成大校方收到公文10天內,替該名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

高教工會指出,勞動部去年4月在台大工會一案,已明確表示「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3類成員與校方屬「僱傭關係」。不解勞動部為何這次只對成大單一個案做判定,而未通盤適用16所被檢舉的大學。

高教工會認為,各公私立大學內部學生兼職上述3類工作就屬勞工,校方既是資方應當即刻依相關勞動法令,替勞工投保勞健保並提撥勞退金。

高教工會呼籲,兼任助理與校方間的僱傭關係應通盤適用,勞保局勿以「個案處置認定」企圖拖延處理。對於各大學院校未依法將勞工納保,勞動部、勞保局應立刻對違法校方開罰。勞動部應組專案小組,普查校方是否為學生兼任勞動者納保,查有違法應立刻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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