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穎:闖紅燈「抓替身」與文明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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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0日訊】近日,武漢漢陽城管部門採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對違規行人進行處罰,即如市容監督員發現行人闖紅燈過馬路,該行人就必須在原地替市容監督員「值班」,提醒市民看燈通行,直到抓到下一個違規過馬路的行人才可「下崗」。據悉,該方法實行一週以來,違規行人較此前下降五成。
 

這是一條奇怪的新聞,它有幾處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首先,紅綠燈和交通之類的事情,歷來都不是城管管理的範疇,讓城管管理交通,即便不好說是守門的干了捉老鼠的活,但至少權力和職責是錯位的,這種名不正言不順的所謂執法權,是不利於建設一個真正有秩序的社會。不能因為某一類社會現象突出,就可以頭痛醫頭地去打亂執法程序,這種狀況不利於建立規範而長遠的社會管理,而會將許多隱患埋藏在突擊的過程中。

其二,相比於闖紅燈等不文明現象來說,限制人身自由對社會安定危害的性質嚴重得多。讓闖紅燈的人在公路邊上「抓替身」,並不是所謂的文明接力,相反,是用一種更大的不文明行為,去處罰和懲戒不文明。這樣做的後果,是無下限地開啟了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端口。試想,因為不文明,沒有執法資質和權力的「市容監督員」就可以將人攔下,並讓其去「抓替身」。那麼,在我們社會裏,比這更理直氣壯的理由,可就多了去了。那麼,有權限制人身自由的機構和人,豈不就多到不可控的地步。

其三,無論闖紅燈者「抓替身」的過程是三五分鐘還是十分鐘甚至更長,它都是一種懲罰。但是,這種處罰,它的法理依據在哪裏?我國涉及強制處罰的法規與政策,哪一條規定了可以這麼隨意和自由地裁量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

可以肯定地說,闖紅燈這類不文明現象,是必須加以譴責並引導改正的。但不文明的東西,需要用文明的方式加以糾正,這樣方能顯出文明本身的力量和價值。實用主義式地片面強調某事的合理功用性,而冒著犧牲法理和法規,甚至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權地去推行某些措施,是一種缺少道義和短視的行為。

讓闖紅燈者站在路邊抓闖紅燈者,不是甚麼創新,只是一種曾經流行但後來漸漸退出管理體系的示眾行政方式。這種退出所彰顯的,就是中國社會整體文明程度的提升。雖然,這種提升,還有較大的空間,但並不包含讓偶爾走錯路或一時放鬆警惕的人示眾式地在街頭抓替身。這種行為,既實質性地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還因為「執法權」的不明晰,而潛藏著巨大的治安風險,如果因為在「抓」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甚至引發惡性事件,責任應該是誰的?

行文至此,突然心生一種惡搞感——假如一個人抓不到替身,應該怎麼辦?他會不會強烈地產生希望大家趕快闖紅燈的期待和願望?這樣的意識和想法,我們敢說是對他產生的教育意義嗎?而且,這種靠路口多設交通監管員的方式短期內堵住闖紅燈者的所謂「堵」的方式,在崗哨拆減之後,還能獲得那麼高的文明提升率嗎?不是發乎於心願,而是發乎於恐懼的守秩序,在強制措施消失之後,還能保留幾何?這確實是一個巨大的問題。而真正的文明接力,是不應該有這樣的擔心的。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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