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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未申報 台灣大車隊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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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1日電)公平會表示,台灣大車隊、龍星、龍典、皇星與泛亞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結合,應向公平會申報,卻未申報,共處新台幣205萬元罰鍰,其中台灣大車隊遭罰15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表示,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與龍星車隊股份有限公司、龍典計程車客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皇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有限公司及泛亞計程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結合,應向公平會申報,卻未申報。

根據公平會調查,台灣大車隊投資新設龍星公司,並持有龍星公司70%股份,且得直接控制龍星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

另外,台灣大車隊透過龍星公司與經營大愛車隊的龍典公司及經營婦協車隊的皇星公司,共同簽立「標的使用契約書」,龍典公司及皇星公司將其營運計程車派遣業務的營業及資產,也就是大愛車隊與婦協車隊,交由龍星公司使用5年。

也就是說,台灣大車隊透過龍星公司間接控制龍典公司及皇星公司的業務經營,也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調查,台灣大車隊又跟泛亞公司簽立「標的使用契約書」,泛亞公司的泛亞車隊也交由台灣大車隊使用5年,台灣大車隊又可以直接控制泛亞公司的業務經營,符合公平交易法所定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說,台灣大車隊在計程車派遣服務的市占率已經達1/4,但事先未先向公平會申報。

公平會審酌,台灣大車隊等事業違法期間、營業額、市場占有率,均初次違法,計程車在大眾運輸工具的競爭情形較為弱勢等因素,處台灣大車隊150萬元、龍星公司20萬元、龍典公司15萬元、皇星公司10萬元、泛亞公司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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