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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欠稅7千多萬元 遭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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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廖素貞台灣雲林報導)行政執行署本月初公布7名欠稅大戶「禁奢令」,其中雲林縣警察局李姓員警與妻子是唯一夫妻檔,兩人經營「阿亮砂石行」,積欠營業稅共7千多萬元,目前李員每月薪水遭扣2萬餘元抵繳,並限制消費生活開銷,執行署獎勵民眾檢舉,若發現過奢侈生活可獲獎金。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95年底函文雲林縣警察局,指出李員於90年至95年間,與妻子私下共同從事砂石買賣,涉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積欠營業稅、營所稅等共7千多萬元。案經雲林縣警局深入調查,發現李員涉嫌偽造文書及公司法第19條規定,該局於96年2月將李員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97年11月27日判決李員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向國庫支付30萬元。

雲林縣警察局表示,李員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自98年6月4日休職一年,於99年6月4日復職,非外傳李員請長假避風頭。除將李員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加強輔導考核,並加強宣導警察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對於個人財務要妥適管控,量入為出,避免因個人理財行為而衍生違法違紀案件。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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