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7月出台新稅法 富人離婚代價更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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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安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稅務局將對富有夫婦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作出大的稅務變動,以阻止擁有私人公司和其它財產的富有夫婦,利用繳納公司稅率的私人公司收入來支付離婚協議款項,避免支付個人所得稅。與此同時,這也意味著富人的離婚將付出更高昂的代價。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富裕家庭通常將他們的收入寫入私人公司、信託基金及合作夥伴的帳下,以使他們能夠名正言順地支付30%的公司稅率,而不用支付46.5%的最高個人所得稅。

富裕夫婦離婚時,家庭法庭裁定支付給離婚配偶的款項被視為是免稅的。但現在這一情況改變了。澳洲稅務局在7月30日已發佈了最終的決定。該決定規定,離婚者用私人公司的資金支付配偶離婚協議款項,將被視為股息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去年11月稅務局在發佈新稅法草案時,就明確會對之前的私人稅法有大的修改。

會計公司Pitcher Partners 的執行主任斯特拉克(Julie Strack)說,在財產分割時將資產轉到私人企業時必須要考慮到稅收的影響,特別是對那些支付高收入稅的人的影響。

Lander and Rogers律師所的亨德森(Craig Henderson)認為,新的稅法和以往許多私人稅法相反,幾乎與所得稅評估法不一致。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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