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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拚復職 內政部重做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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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行政院訴願會今天撤銷內政部4月駁回李朝卿復職的處分,內政部表示,將儘速去函瞭解李朝卿涉貪案審理情形,重做准駁處分。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有關南投縣長李朝卿申請復職案件,早在102年4月因考量李朝卿涉貪案件數量多且複雜,以違法失職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將其移送監察院懲戒並繼續停職。

內政部說,李朝卿103年3月再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經重新審視相關規定及其復職申請理由,內政部認為原停職的相關原因事實並未改變,103年4月22日再次否准李朝卿的復職申請。

內政部表示,行政院訴願會在今天決定,撤銷內政部103年4月22日否准李朝卿復職的處分,由內政部在2個月內對李朝卿案再另為處分。

內政部說,行政院的訴願決定理由,基本上仍肯定內政部引用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予以停職,但因李朝卿涉貪案從地檢署起訴至今,法院審理已1年多,原來准駁復職的裁量事實基礎是否已有變更,有再進一步查明瞭解的必要,因此撤銷內政部原來的決定。

內政部說,因事涉法院相關審理情形,將依行政院的訴願決定,儘速去函南投地方法院瞭解李朝卿涉貪案的審理情形,作為後續重為准駁處分時的裁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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