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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記恨26年 臺男恐嚇索賠3千萬被訴

鍾元臺灣
2014-09-15 14:38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02: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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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臺灣綜合報導)臺灣38歲洪姓男子就讀國小時被鄭姓女老師體罰,26年來洪男耿耿於懷。今年5月,無業的洪男找老師算帳,跑到對方家中索賠新台幣3千萬元,恐嚇否則陰曹地府見,高雄地檢署依恐嚇罪將他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民國77(1988)年3月1日至5月15日止,洪姓被告就讀前高雄縣大寮某國小期間,由於成績不理想,被管教嚴格的鄭姓女導師修理,在課堂多次被她以藤條毆打屁股,導致嚴重瘀血、皮開肉綻。洪男當著鄭女夫婦嗆聲:「26年前妳把我打得皮開肉綻,我已經死很多次,如妳不賠3,000萬元,就殺害你們全家。」

洪男在偵查時說,老師甚至在全班同學面前,以「朽木不可雕也、糞土之牆不可杇也」等語,公然羞辱他。70歲退休的鄭姓女老師跟他道歉後,洪男仍堅持索賠。鄭姓女老師感到害怕報警,檢方調查後,認為洪男行徑已經構成恐嚇罪將他起訴。

美國有一項研究發現,體罰對於孩童的不當行為雖可收立即之效,但對他們腦袋的發展卻弊多於利。遭受越多體罰的兒童,智商越低。

專家表示,在教育孩子時,首先老師、家長要清醒,不可動氣,動氣打孩子,很大程度是在洩憤,而不是教育。因此柔弱的孩子往往是屈服於威勢,而不是真正瞭解為甚麼錯。外部暴力的強制,只會讓孩子表面屈服,心裏不服氣,反而會產生怨恨。而「愛」的懲罰會讓孩子從心靈上理解,從而主動改過。

責任編輯: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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