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1月20日訊】「監獄發明家」或已成產業鏈,減刑服務網上叫賣。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裁定減去原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減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間發明4項專利,獲得監獄方面的表揚。記者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專利這一領域呈亂象,為服刑人員提供發明專利助其減刑的機構漸趨規模化、專業化,而法律法規在對服刑人員的發明專利進行評估和認定這一領域,尚沒有統一的規定。(1月19日《北京青年報》)
服刑人員搞發明,並無不可。他們出事前或汲汲於名利,或整日忙於蠅營狗苟,既無時間更無心思做學問、搞研究。事實上,相當一部分服刑人員也曾受過良好的教育,有一定的文化和科學素養。現在終於跳出「紅塵」,有了平靜獨處的機會,好好利用起來做點事情,既能為社會做貢獻,又能為自己減刑,可謂是一舉多得的好事。
可是,發明專利畢竟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天賦,不是誰想玩就能玩得轉。入獄前是官員、入獄後就成了「發明家」,還一口氣搞出多項專利、成果纍纍,角色轉換是否也忒快了點兒?並且,因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而獲得減刑的現象並不少見,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員、名人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的現象就已屢見報端。這難免讓人生疑:難道監獄是個激發人的創造性的最佳場所?而媒體的調查則讓人恍然:原來,「監獄發明家」或已成產業鏈,發明創造並不難,大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雖然並非所有的「監獄發明家」都是「花錢買減刑」,這方面暴露的問題仍需引起高度關注,特別是那些官員、名人和有錢人,他們的發明專利究竟從何而來,似乎都應覆核一下,以免讓某些人鑽了空子。
將「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本意是當然是鼓勵服刑人員人盡其才、勤學上進。可是,好經卻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有人將其異化為弄虛作假、騙取減刑的終南捷徑。某些人的「嗅覺」和鑽空子的能力令人歎為觀止。「監獄發明家」最初是誰的「發明」,或許已無法查考。但既然已經形成了產業鏈,並達到了「公開叫賣」的程度,說明絕非個別現象,而是有一定市場。那些為此提供服務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是否涉嫌違法?司法部門應當介入查一查,絕不能容許這樣的黑色產業鏈繼續存在。
此前,官員靠獄中寫書減刑的例子也曝出不少,有官員連寫三本小說,有官員連續推出四本專著,他們都如願獲得了減刑。有論者認為:「出於善良的動機,我們更願意看到,這(指寫書獲減刑)是法律的威力和貪官們自我改造之後取得的善果。但在當下法制還不太健全,時不時還會傳出某些司法人員為了幫貪官減刑和『立功』而大做手腳的時段,民眾的質疑,也不應該不受到重視。」「監獄發明家」的出現,更是再次加深了人們對某些立功減刑案例的疑慮。是否有司法人員在其中充當了可疑的角色?在立功減刑方面,還有沒有其他漏洞可鑽?(有刪節)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