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在殊香港報導)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貪腐入獄,以及特首梁振英涉嫌5,000萬貪腐醜聞,令社會關注高官和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泛民主派議員就此昨日(21日)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批評梁振英背離民意,至今不肯修改有關制度。
提出質詢的民主黨議員何俊仁表示,有一名退休官員(許仕仁)在自2000年起已長期入不敷支及欠下巨債,在2010年時負債高達5,200萬元,但仍通過相關的品格審查,先後在2005年及2007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和行會成員;另外,梁振英也被指在就任行政長官一職前後,收受一家澳洲公司(UGL)總數接近5,000萬元酬勞,為其提供服務,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何俊仁要求當局考慮修改有關的利益申報制度,規定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會成員申報其債務、合約責任及透過私人公司或信託持有的資產,並定期抽查,以核實申報內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應指,政府沒有計劃修改申報程序,《基本法》第47條亦已規定特首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而梁振英就任時,已按照規定作出申報。
李國能曾建議修例
何俊仁批評譚志源的回答是漠視市民憤怒。「局長竟然說,無問題,一切照舊,還說,你可向特首申報,特首有權力接受申報,私下的申報,但我們的特首其身不正,自己都無去披露收受了幾千萬的利益,自己有合約在身,一身侍二主。一個這樣的答案,如何面對香港人呢?有無羞恥心?」
工黨議員張超雄批評,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過去已經提出要求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八條,將規管特首申報利益涵蓋其中,但梁振英上任後至今,一直無回應相應要求或建議。
另一位工黨議員何秀蘭指,現機制根本不能有效防止貪腐,尤其是負債的問題,而普通一個警員借錢都會影響其升遷,每一年保安局及警務處處長都會發表數字說有多少警員欠多少錢,但行會成員和位處高位的官員可以不用申報。「這非常離譜,我們很質疑由行政長官為反貪腐把關這種申報程序。有局長以海外註冊公司遮掩他的真正利益,但只需要向特首申報就可以,但特首自己也牽涉收5,000萬利益,市民對他是不信任。」
何秀蘭認為市民對此越來越不滿。「局長你知不知道現在市民覺得越來越多高官有貪腐行為,你有否責任為市民釋疑?或是你今日夠膽在這兒告訴市民,今日的防貪措施已足夠,你敢不敢告訴市民,你們滿意現在的防貪措施呢?」
田北俊贊成申報債務
曾經是行會成員的自由黨議員田北俊也指,以往行會成員對需要申報的「利益」只包括土地、生意項目,但「無講負債」,不點名提到許仕仁「想都沒有想到他的財政狀況可以這麼差」,認為應該考慮申報官員整體債務情況。
譚志源回覆稱,政府正研究有關新規定,但拒絕交代落實時間表。
責任編輯:澹修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