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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時隔25年出台新「家事訴訟法」

父母離異時 未成年子女有權選擇監護人

朴蓮韓國
2015-01-22 18:52 中港台時間|01-22 18: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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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朴蓮韓國報導)據韓國法律界消息,韓國大法院將在2月初議決通過「家事訴訟法」修正案。在新的修正案中,大幅擴大了在離婚等家事訴訟中受到最大影響的子女的權利。這是韓國繼1990年後,25年來首次修訂家事訴訟法。

截至目前,在離婚等家事訴訟中,受到最大影響的是未成年子女。但未成年子女的想法在法律程序中一直受到忽視。

為了讓未成年子女在父母離婚後能得到妥當監護,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在新的修正案中,韓國大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做出進一步完善。

根據修正案, 在離婚等家事訴訟中決定父母養育權時,法院將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未成年子女可自主選擇監護人。

根據韓國現行的家事訴訟法,反應意見的未成年子女年齡被局限在滿13歲以上。但在修正案中,廢除了對反應意見的子女的年齡限制。

當未成年子女很難自主選擇監護人時,法庭還將設「程序助理人」。「程序助理人」將客觀判斷子女意見,決定父母監護人。在現行家事訴訟中,父母離婚時,子女都是根據父母的意願反應意見,決定監護人。

根據修正案,未成年子女對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時,還可提出訴訟。法院判斷未成年子女具有表達意識能力,與未成年子女年齡無關允許起訴。

這次修正案是將2013年出台的修正案,歷經2年時間進行全盤修改後,再次從新出台。經過大法院議決後,將通過法務部或國會進行立法。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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