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民動議促修例規管梁振英涉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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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潘在殊香港報導)立法會大會昨日辯論由民主黨黃碧雲提出的無約束力議案,要求將《防止賄賂條例》延伸至適用於特首,泛民議員支持動議,批評涉貪的特首梁振英未兌現當選時的承諾,拖延修例。會議最後因法定人數不足流會。

首先發言的黃碧雲表示,近年香港的廉潔指數不斷下跌,因為不少官員涉及貪污案,但防賄條例依舊未適用於特首。「從許仕仁案、曾蔭權的貪腐案,以至梁振英的UGL事件,都令國際社會對香港的廉潔程度有所懷疑,尤其是後兩者值得我們警覺的。」

她不滿廉政公署至今未有立案調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事件,造就「特首超然於法律之上」,強調特首廉潔守則應高於官員及公務員,單單要求自律並不足夠。「尤其梁振英劣跡斑斑,既涉及收受利益,亦曾被法庭說他是不誠實證人,叫一個這樣的人自律,等於叫隻貓不要去食魚。」

黃碧雲又指,《基本法》第47條裏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必須要廉潔奉公,盡忠職守,行政長官受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整個精神是說特首是沒有豁免、沒有說官員不可以貪污、但特首就除外,亦都規定他就任的時候是要做財產申報。」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發言時表示,梁振英當選時承諾支持由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檢討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和第八條適用於行政長官,批評他至今未落實。「「為甚麼唯獨特首可以逍遙法外?香港真是禮崩樂壞。梁振英上任後收了五千萬,袋袋平安連稅都沒有交」。

他質疑梁振英故意拖延,「這樣就給人一個印象,就是會不會是梁振英他怕?他怕日後不可以再有5,000萬的這些勾當再出現,就是為了將來自己仍然可以超然於《防止賄賂條例》之上,繼續發生這些類似5,000萬的事件,那他就放慢手腳。」

民建聯譚耀宗則提出修正案,刪去黃碧雲的議案中要求修訂防賄條例的建議,改為「在符合《基本法》的憲制規定下,處理上述問題」,擔心若條列適用於特首,或出現憲制問題,特區政府須尋求中央政府意見,稱梁家傑不應誤導公眾指特首不受監管及逍遙法外。

工黨議員何秀蘭反駁譚耀宗,特首是否違法及犯法是香港內部事務,應以特區法律解決,她責斥梁振英上任後未兌現承諾。「有紀錄的,有資料的,是梁振英親口斬釘截鐵,實牙實齒講的。在12年的5月尾,到現在差不多三年零八個月了,香港抗戰都是三年零八個月。」又批評建制派幫梁振英拖延修例。

會議法定人數不足流會

會議進行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開始發言時,社民連議員梁國雄要求點算人數,結果因人數不足流會。當時在席議員共34人,只差1人就夠法定人數。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流會表示遺憾,公眾會認為不在會議廳內的議員要直接負責,包括他自己在內,但如果只把責任放在不在會議的議員,不是公道的做法,當時不在席議員不一定是在議會最少時間的。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就自曝「喜出望外」,因為可以到心愛的海洋公園出席新水上樂園動工禮同致辭,又稱這是「個人立場」,「特區政府的立場仍然係表示失望」。◇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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