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98年大慶法輪功學員精神文明調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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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1月09日訊】一九九九年七月,全國各大媒體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的授意下,幾乎全部成為了栽贓誣蔑法輪功的機器,尤其是彌天大謊——「天安門自焚」騙局播出後,一提到法輪功,不明真相的人們就會聯想到自殺、自焚、危害社會。今天,迫害法輪功的始作俑者江澤民已經被眾多法輪功學員控告。

為了讓人們進一步看清江澤民集團的謊言,進一步認清江澤民為甚麼必須被繩之以法,現將一九九八年,即法輪功被迫害前一年,法輪大法大慶輔導站做的調查報告——大慶市法輪大法學員精神文明調查一百例,呈現給外界,希望這份報告能夠蕩滌人們心中的迷霧。

從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超過十六年,這份報告中當年的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共的殘酷迫害和壓力下是否還在堅持修煉,受各種條件的限制,不能夠一一考證,但是,他們當年所講述的故事卻都發生在他們修煉期間;這些故事夠不上轟轟烈烈,但是點滴中卻處處體現著法輪大法修煉者的境界。

以下文字為報告中原文,除對個別明顯錯別字進行更正外,未對行文進行修改;出於各種因素的考慮,報告中對當事人個人信息進行了技術處理。

調查情況說明:

這裡抽樣調查的一百例,僅是大慶一萬多學員中的一少部份。他們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工作兢兢業業,家庭和睦,鄰里關係融洽,肯於奉獻,樂於助人,拾金不昧。這都是當前社會精神文明所提倡的。其實類似這樣的事情在每一位真修法輪功的學員身上都不勝枚舉。由於表格篇幅所限,煉功前不文明行為和精神文明具體事例兩欄,有許多好事例沒有一一列舉。

精神文明改變情況:

被調查總人數:4253人

其中修煉前有不良嗜好人數,如抽煙、酗酒、賭博等:1495人
修煉後改變人數:1453人,獲各級先進稱號人數:298人

其中修煉前有不文明行為人數,如鄰里、家庭、單位人際關係緊張、經常吵架等:1039人
修煉後改變情況,1027人表現為:工作兢兢業業,不怕髒累;鄰里團結,主動打掃公共衛生;家庭和睦,孝敬公婆;樂於助人,拾金不昧等等。

具體案例:(接上文:回顧98年大慶法輪功學員精神文明調查百例(1))

具體案例:(接上文:回顧98年大慶法輪功學員精神文明調查百例(2))

事例十一

劉某某,女,時年三十五歲,大專文化,工程師,一九九五年七月開始修煉。她自述:

煉功前,好跟孩子發火,喜歡玩麻將。修煉法輪功後,遇事能按李洪志師父講的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很少跟孩子發火。通過學法,認識到玩麻將是賭博,又浪費時間,所以我不再玩了,我把休息時間都利用來學法煉功上。

我辦公室在四樓,水經常上不去,廁所有個存水的大缸,沒有舀水的容器,我撿回一個舊痰盂,把它洗乾淨,用來舀水;很多人上完廁所,見沒自來水,就不沖了,我每次遇到都舀水把廁所沖乾淨。

在交通車上,遇見老人和抱小孩的,我都主動讓座,遇見拿東西多的,我主動幫忙。有一次,一個抱小孩的婦女到龍南走親戚,我主動幫拿東西,送到他親戚家門口。

我把獻血時單位獎的六百元錢捐給了希望工程,我往希望工程捐款一千六百元,資助四名失學兒童,今年又給其中一名交一百元學費。

在工作中,兢兢業業,被評為一九九六年先進個人,一九九七年工會先進,以上都是我修煉法輪大法、心性提高後才這樣做的,我願意做個好人。

事例十二

呂某某,女,時年四十七歲,高中文化,管理人員。一九九五年四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前愛生氣,尤其是因為孩子學習不好,經常打罵孩子,教育方法不得當。

煉功後,能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能正確引導、教育孩子,做到遇事不動氣,對人寬容,處處為別人著想。

我於一九九六年任廠材料員兼食堂採購員,每天與錢打交道,但自己按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從不佔一分錢的便宜。

我廠每年購汽車配件款近六十萬元,按現在社會上的回扣風(按百分之十回扣),到我退休時幹了整整兩年半的時間,最少也為廠裡節省十五萬元的材料款。因個人不要回扣,所以購料價格最低,汽配商店有時送皮包、電話、音樂盒、水果、飲料、清新劑,或錢等,甚至還有給出路費,讓我去北京旅遊等,我都不接受。令人們對我這種做法不理解,說從來沒見過我這樣的人。我告訴他們:我是因為修煉了法輪大法,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就應該這樣做的,在社會上做個好人。

我於一九九七年榮獲大慶局機關勞服公司「先進個人」稱號。

事例十三

井某某,男,時年六十二歲,初小文化,工人,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點,我去廠西銀行取存款(轉存),為了把存款湊成七千元的整數,連取款單和二百元現金一塊交給了辦事人員,一切手續辦完後,我看了一下存款單,是七千元,再看取款給的零錢(利息),發現二百元錢沒留下,這時,他們到西頭吃中午飯去了,我過去說清,把二百元還給辦事人員,他們說:「謝謝。」我說我是法輪大法弟子,要謝就謝李洪志師父吧!

事例十四

李某某,女,時年五十八歲,高小文化,工人,一九九六年九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前愛生氣,愛罵人,愛打麻將,愛佔小便宜。煉功後自己按照法輪大法的要求去做,從做一個好人做起,把以前這些不良習慣和不文明行為很快就改掉了,麻友再找我玩麻將,我不去就罵我,罵我我也不生氣,就是不玩了。

煉功前愛佔小便宜,可煉功後遇到便宜都不佔了。有一次到小賣店給孩子買吃的,買完東西,我給付錢時,他說已經付完錢了。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能佔便宜,得誠實,就如數把錢付給了他。

有一次到市場買豆角,找錢時,他多找給我三元錢,我發現後退還給他了。他說現在這樣的人真不多,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能佔便宜、時時處處為別人著想,他問我煉甚麼功,我說煉法輪功。

事例十五

李某某,女,時年二十五歲,大學文化,收費員,一九九七年十月開始修煉。其自述:

煉功後,時時刻刻以一個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乘車時主動給老人和帶小孩的人讓座,不顧自己的疲勞,把方便讓給別人,有一次在中林街上來兩位婦女,拿了很多東西,要到文化宮,可身上只有一元伍角錢,只差伍角,可售票員不容,硬讓她們下車,我拿出伍角錢替她們買了票,卻換來了售票員的冷言冷語,我甚麼也沒說,錢雖不多,但我知道我應該這麼做。

一九九七年,我家被評為市文明家庭;一九九八年,被評為局文明家庭。

(待續)

文章來源(明慧網)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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