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政府提醫改方案 議會稱不符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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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婉文芬蘭報導)芬蘭政府日前向議會提交社會醫療改革方案,但該方案在議會遭到冷遇,憲法委員會認為該方案違反芬蘭憲法,而芬蘭總理斯圖布(Alexander Stubb)對媒體表示,社會醫療改革必須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

芬蘭議會憲法委員會針對政府社會醫療改革方案提交的報告顯示,政府的改革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變更才能符合目前芬蘭憲法的規定,而政府在近年來一直努力希望在社會醫療方面進行廣泛改革。

政府提交的改革方案顯示,5個新的地區部門將接手芬蘭317個負責提供社會醫療服務的市政部門的工作。這5個新的地區部門也同時向提供社會醫療服務的組織預訂服務並且監察這些組織的工作質量。社會醫療服務將由19個包括現有的社會醫療服務部門的地區組織提供。

議會憲法委員會表示,如此巨大的改革無法通過正常的立法程序來實現。社會醫療改革方案的管理與財政模式也面臨是否符合憲法規定的問題。因為改革後的模式與市政自我管理和民主決策的權利相衝突。

社會醫療改革還提議將各市政一半的收入轉給5個新成立的地區部門,這些地區部門轉而將資金撥給19個社會醫療服務提供組織。

目前,芬蘭各個市政是自我提供社會醫療服務資金,資金來源則是向居民徵收的16%到24%的收入稅。在不同地區,稅率也不同,而議會憲法委員會認為,在改革後的模式運作下,不同地區的稅率差異將增大。

議會憲法委員會主席科氏科寧(Johannes Koskinen)表示,該委員會認為改革後的市政稅率壓力將會很大,因為整個資金模式就不符合憲法。即使對改革內容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模式也會使不同市政之間繳納的稅率差異翻倍。從憲法的角度來看,稅率差異過大。

芬蘭總理斯圖布邀請議會各政黨代表商討改革的可能方案,據斯圖布表示,議會已經對改革方案提出了具體的改進方式,他也仍然希望能夠推進改革。改革必須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

針對目前社會醫療體制的改革將由議會健康與社會福利委員會和憲法委員會進行嚴格的審查。據芬蘭媒體報導,政府有可能不得不將改革推遲到4月19日的選舉之後。
芬蘭本次社會醫療改革的目的,是建立比市政部門更為廣泛的社會福利與醫療福利服務監察區域,因此,在一個大的地區內只有一個管理機構負責該地區的各項福利內容。舉一個例子:如果一個老人不小心跌倒導致身體某處骨折,該老人首先在醫院進行手術,然後被送到有住院部的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的治療,其後老人可以回家接受家庭護理。這樣的話,整個醫療過程(包括特殊醫生到當地醫療中心,再到家庭護理)都是在一個地區的管轄之內,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推脫和混亂。

責任編輯: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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