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刑事案件積壓成患 政府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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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君華澳洲阿德雷德綜合報導)為減少在南澳各法庭的積壓成患的刑事案件數量,南澳省政府擬採取一系列改革措施。新措施將不再賦予警察決定該以何種罪名指控嫌疑人的權利。

據澳廣新聞報導,改革措施中的刑事司法文件旨在加速重大刑事案件的處理和降低審理成本,南澳政府針對未來司法系統擬出的徵詢稿中重點包括:首先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暫定指控罪名,然後由檢察長(DPP)敲定在法庭上記錄在案的正式罪名;被告仍將可能獲得最多40%的減刑,但必須是在第一審就認罪的情況下,減刑量以此類推;將對現行法律援助制度中「鼓勵庭審開始後儘量延期準備和延期認罪」的條款進行修改;傳票的發放程序也將得到修改,以避免律師有策略地加以拖延。

其中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引入指控前保釋制度,這意味著案件在正式指控成立前會進行6週的調查。之後由檢察長、而非警方,來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指控嫌疑人。

南澳警察協會(South Australian Police Association)主席卡洛爾(Mark Carroll)表示警方還是應該被保留在整個指控程序中,但同時歡迎加速系統運作的改革。「畢竟是警方第一線接觸案件中的受害人、做筆錄、和隨同他們進入庭審程序。」「但進入庭審後,所有那些書面工作的準備耗時持久、以及有發揮餘地的法庭辯護策略,這些並非正真與法律申張正義相關。」

南澳司法廳長勞(John Rau)稱,警方將不再把精力浪費在回應傳票等徒勞無功的事務上。在早期投入更多力量意味著後期程序能更為高效和節約成本。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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