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懂法被律師質問心驚惶 被迫休庭

人氣 11

【大紀元2015年03月25日訊】 2015年3月19日,山西省懷仁縣劉貴生案的二審在懷仁縣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不懂法律,程序違法,被辯護律師據理叫板,審判長驚慌失措,理屈詞窮,最後在律師的一再堅持下不得不休庭。

法院戒備森嚴 當事人無罪自辯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3月19日早上8點半左右,懷仁縣法院如臨大敵,通往法院的十字路口全部戒嚴,法院門口佈滿了層層的警察和警車;法院大門外,一幫警察對要進去的人進行安檢,又是用鏡子照,又是翻衣服,一男警用手又對每個人摸一遍。本地的610專門安排好了眾多居委會、廣電、司法、法院的人入座旁聽席。

開庭時,審判員譚彩霞,刑二庭副庭長郭振義,審判員鄭鑫,檢察院公訴處郭銳夫,還有其他工作人員都一一到場。

宣讀完上訴書,當事人劉貴生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的巨大的改變,如何從原來的集抽煙、喝酒、打麻將等種種毛病於一身的浪子,轉變成真誠、善良、忍讓、關心家人,孝敬父母的大好人,原來的腰疼等多種疾病也因為修煉全部消失。

劉貴生明確表示,他並沒有傷害任何人,更談不上利用X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公安部14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

山西懷仁縣法院於2014年12月12日對劉貴生非法判刑3年,理由是當場抓獲劉貴生散發資料,劉貴生稱雖然很想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但當時他並沒有散發資料,只是在車裡坐著查閱手機。而即使是散發資料,也是行使公民正當的言論自由,也是合法的。劉貴生指當局對他的判決毫無證據。

法官違法在先 家屬申請迴避被無理駁回

在開庭之際,作為法院批准的辯護人,劉貴生的家屬要求朔州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鄭鑫迴避,理由是家屬辯護人曾經於2月16日前往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當要求閱卷,以便在二審庭審之前,做好辯護準備。但這一要求被本案主審法院法官鄭鑫拒絕。當家屬要求鄭鑫出具拒絕的書面答覆時,鄭說:哪條法律規定我得給你書面答覆了?

3月2日,家屬辯護人又前往朔州市中級法院要求行使辯護人享有的會見權,再次被主審法官鄭鑫無理拒絕。鄭並當即叫來法警,打開執法記錄儀,對著家屬大聲呵斥:聽見沒有,法院就是不同意會見,願意去哪裏告去哪裏告!

據此,家屬辯護人正告二審法官鄭鑫,根據他的違法行為,家屬辯護人已經寄出十八封信對他依法進行控告,現在家屬辯護人和鄭鑫已經形成一種控告和被控告的關係,如果鄭鑫審理此案會影響司法公正,所以申請鄭鑫迴避審理此案。

但是審判長駁回迴避,繼續審理。稱他與劉貴生不是控告與被控告的關係,法院駁回家屬辯護人的要求。

法官驚慌失措 庭審荒唐收場

庭審開始不久,辯護律師張凱詢問當事人劉貴生:法院有沒有給你送達傳票?劉貴生回答說,沒有。張凱律師接著詢問庭長是否送達了傳票,庭長支支吾吾地稱不用送傳票。

據此張凱律師便向審判長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法》182條第3款規定,法院在開庭前3天必須給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讓當事人有一個為自己辯護準備期,否則屬於違法開庭,要求審判長解決這一問題。

審判長顯然沒有料到被質問,當時就慌了神,說話語無倫次,結結巴巴地問還有甚麼問題。張凱律師依照法律,讓審判長先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庭審將屬違法,不能繼續進行!審判長驚慌失措地說這個以後再說。僵持幾個回合爭辯當中,律師據理力爭,毫不退讓,要求審判長宣佈休庭。

其間旁聽席中議論紛紛,人們竊竊私語,指責作為審判長都能違法,不懂法律。儘管法警不讓旁聽席的民眾發聲,但並不起作用。

大約半個小時後接著開庭,審判長給律師這樣一個答覆,說是非羈押人員才需要送達傳票,對於在羈押人員則不需要送達傳票。張凱律師追問這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請審判長把法律條文找出來。審判長無法找到,最後只得作罷,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報道說,這個荒唐的二審庭審在輿論、譴責、嘲諷中蔫蔫地收場。庭審結束後,劉貴生的父母在庭外等待辯護人時,看到審判長郭振義和二審法官鄭鑫出來,上前質問,這兩個司法公務人員自知理虧,貓著腰、低著頭溜向後院。

案件回顧

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法輪功學員劉貴生,2014年7月1日晚在懷仁縣河頭鄉朝陽村被河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汽車以及其他私人物品被搶,劉貴生被非法關押在懷仁縣看守所。

之後,懷仁縣檢察院以「組織和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劉貴生非法起訴。2014年12月9日,懷仁縣法院對劉貴生非法開庭。庭審當天,法院院內有多輛警車,大批的警察到場。

律師從國際人權公約和憲法的角度為劉貴生做了無罪辯護,兩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震撼現場的旁聽者,在律師辯護結束後,公訴人的發言聲音小的幾乎聽不見,庭審馬上匆匆結束。

責任編輯:林詩遠

相關新聞
盤錦法院上演荒唐庭審 法官趕走律師
中共法院「庭審」 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
他山:也說「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
石銘:局勢速變 在正義面前法官警官選擇退縮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