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院「庭審」 僅比勞教多演一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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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6日訊】近日,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法院的一場所謂「庭審」結果,引發民眾一片嘩然:中國是不講法律的,依法治國是騙人的幌子。中共法院的「審判」也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

據明慧網報導,法輪功學員王傳菊是今年6月16日下午在外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的,之後莒南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數名警察闖到王傳菊家非法抄家,抄走了價值數千元的私人物品。而王傳菊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7月15日,莒南縣檢察院批准公安局非法逮捕王傳菊。10月31日上午9點,莒南縣法院開庭審理王傳菊案。

在法庭上,莒南縣檢察院公訴人王厚彥,以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對王傳菊進行起訴,整個庭審沒出示一件物證,公訴人王厚彥出示的所謂的「物證」用的都是照片,說物證已被公安局銷毀。這些照片很多是不實的,有明顯造假痕跡。

來自北京的韓志廣律師和張傳利律師為王傳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律師稱,此案所有事實、證據都證明王傳菊無罪,罪名不能成立;當事人王傳菊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現年六十歲的王傳菊也當庭講述了她為甚麼修煉法輪功,以及修煉後身心受益的情況。

王傳菊說,她自幼體弱多病,三十多歲就患有風濕性關節炎,風濕性心臟病。被病痛折磨得死去活來的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氣,可為了兩個年幼的女兒也只能苦熬著。就在她的人生陷入絕境的時候,她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不久後就無病一身輕。從此後品性善良的她,總喜歡把法輪功的美好講給身邊的人,希望所有的人不再生活在痛苦中。

王傳菊還講了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準則做人的,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煉法輪功無罪。她要求早日回到兩位九十歲老人(老母親和老婆母)身邊盡孝。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王厚彥多次不經允許打斷律師辯護,多次被律師抗議,被審判長嚴汝華制止,致使王厚彥有些惱羞成怒。休庭後王厚彥斥責審判長:「你讓律師說的太多了,為甚麼不制止?」審判長嚴汝華卻一言不發。

庭審過後,王傳菊女兒打電話給審判長嚴汝華,嚴汝華說要向「領導」匯報,並說以後不准再打電話,也不准去找他。後據知情人透露,公訴人王厚彥向「領導」匯報時歪曲事實,把律師辯護說成是「亂七八糟」、「態度不好」。最後,莒南縣法院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判王傳菊四年徒刑。

民眾知情後一片嘩然:

「法院審理不是講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為甚麼還要向『領導』匯報?」

「這在幕後操縱的黑手是誰?」

「可見中國是不講法律的,依法治國是騙人的。既然是這樣,那法院又算甚麼呢?這僅僅是比非法勞教多演了一場戲而已。」

責任編輯:簡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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