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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高院審查庭結束 最快5月宣判

2015-03-07 12:29 中港台時間|03-07 1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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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倫敦6日專電)蘇格蘭高等法院連續3天審理英商林克穎引渡案,今天全部結束,預定最快5月中旬開庭宣布結果。

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4日起舉行審查庭,林克穎的辯護律師質疑一審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審理過程有瑕疵,同時批評台灣監獄擁擠,台灣司法審判不公,媒體對林克穎負面報導等。

林克穎的律師同時在法庭上質疑,林克穎持假護照潛逃離台後被台灣以逃逸罪起訴,但馬凱弗在審案時未審慎處理逃逸罪的特殊性原則。

蘇格蘭司法部首席顧問今天上午出庭說明,強調馬凱弗在審查林克穎引渡案時完全依法行事,沒有任何違法;代表台灣官方進行辯護的檢察官也提供文件強調一審判決過程沒有瑕疵。

高等法院預定最快5月中旬開庭宣布林克穎引渡案的判決結果。

如果高等法院決定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可以申請上訴,如果高院同意他的上訴申請,全案進入最高法院,即使高院不同意林克穎的上訴,他仍能以特別上訴方式、上訴到最高法院。

林克穎使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後,中華民國與英國政府破天荒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次日愛丁堡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經過數月審理,主審法官馬凱弗2014年6月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

蘇格蘭檢方在同年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大臣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二類領土「非歐洲聯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因此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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