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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案是跨國引渡案良好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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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11日專電)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出庭處理英商林克穎引渡案的蘇格蘭檢察官狄克森今天說,中華民國政府與蘇格蘭檢方密切合作,是地院判決引渡的關鍵,這是跨國引渡案的良好典範。

狄克森(David Dickson)擔任檢察官長達25年,對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宣判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的決定,他感到非常滿意。

中華民國駐英代表處公使許芬娟與負責本案的秘書尹文新,前往法庭聆聽宣判。許芬娟感謝狄克森對本案的投入與付出,並肯定他的專業與對台灣的友好,讓林克穎被判決引渡到台灣服刑。

狄克森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官方與英國政府去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是處理引渡案重要的基礎,今天的判決具有重大意義,雖然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本案已立下重要先例,未來如果有類似案例,可以另簽備忘錄來處理。

他強調,林克穎能順利在一審被判引渡,中華民國外交部與法務部與蘇格蘭檢方充分密切合作,是很重要的原因,也立下跨國引渡案的良好典範。

狄克森感謝中華民國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劉文婷及駐英代表處承辦秘書尹文新的配合與努力。

根據蘇格蘭法律,馬凱弗法官的判決結果,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他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如果林克穎上訴的申請獲准,全案將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但除非林克穎能提出新的證據,證明地院判決有瑕疵,否則難以翻案。

不過英國採三級三審制,不排除林克穎會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全案預計要到2015年1月才能最後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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