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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王凱傑與林克穎案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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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土耳其男子王凱傑有滯台誘因,與英商林克穎潛逃例子無必然關聯性,今晚駁回檢方抗告,維持王凱傑交保。

高院指出,王凱傑是在台灣學習中文的外國人,現為大學3年級學生,在台並無其他親人,朋友也十分有限,財力則靠親人資助。他於原審訊問時供稱,現在回土耳其會被強迫服兵役,可見他有滯留台灣完成學業的誘因。

雖然檢察官以犯下過失致死罪卻棄保潛逃的林克穎為例,認定王凱傑也有比照潛逃可能,但高院指出,林克穎來台是經商,有相當資力;王凱傑來台目的則在求學,二者無必然關聯性。

此外,高院指出,依現有事證,就控訴遭性侵的被害人部分,王男固有犯罪嫌疑,但其餘部分,還有賴進一步指證。扣案的電腦資料中或許有相關影像,但欠缺相關被害人指證;找尋相關被害人出面,應由偵查機關擔負策動被害人出面指證之責,而非刑事被告的義務。

全案緣於王凱傑遭女大學生指控約會時企圖性侵,北檢18日搜索發現王男電腦及手機中有29段性愛影片,疑似偷拍;檢方19日聲請羈押,但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新台幣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20日裁定發回更裁。

北院21日重開羈押庭後又裁定收押,但王男不服提起抗告,高院昨天再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重開羈押庭,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另附條件為限制出境、住居以及每週二及四晚間8時向轄區警方報到,且不得與本案被害人及證人有所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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