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林克穎 蘇格蘭高院10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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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26日專電)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出境的英商林克穎,不服被愛丁堡地院判決引渡到台灣服刑,提出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程序庭,但因林克穎與法律扶助單位有異見,10月底再開。

蘇格蘭高院3位法官今天上午原計劃就林克穎引渡案舉行程序庭,但只見林克穎一個人出席,沒有律師陪同,他進入法庭後向法官表示,與司法部所屬的法律扶助單位(Legal Aid)意見不合,因此沒有委任律師。

法官最後決定,建議林克穎與法律扶助單位解決彼此的異議,聘請委任律師,10月31日再舉行程序庭,並暫訂12月4日進行引渡案的實質審查。

林克穎使用友人護照潛逃回英國後,中華民國與英國政府破天荒於去年10月16日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次日愛丁堡警方逮捕林克穎,愛丁堡地方法院經過數月審理,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6月11日宣判,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

蘇格蘭檢方於8月1日通知台灣,蘇格蘭司法部長麥克艾斯吉(Kenny MacAskill)認為台灣可視為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的第2類領土「非歐盟國家」,林克穎引渡案可以適用,並認為林克穎所提的理由無法說服他駁回判決,根據法規內容,也沒有任何禁止林克穎引渡到台灣的理由,同意馬凱弗的判決,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

林克穎不服判決,8月15日以3個理由,包括質疑台灣的法理地位,批評台灣法院未給予他公平審判,及在台灣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提出上訴。

蘇格蘭高等法院將針對一審判決與蘇格蘭司法部長的裁決的適法性進行審查,過程將不會如一審時冗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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