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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官裁定引渡林克穎 創台英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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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捷瑄綜合報導)英國愛丁堡地院法官11日宣布,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必須引渡到台灣服刑,創下台英引渡的首例,連同上個月的民事賠償判決,正式確立了台灣的司法國際地位。

林克穎2010年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由台灣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林2012年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台灣開始透過外交管道嘗試引渡。2013年10月台英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於10月17日於蘇格蘭落網,被羈押至今。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今年1月8日開始,共17次。

林克穎出庭時提出台灣的國際法人地位、台灣與英國無正式邦交、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

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讓林克穎陳述所有主張,台灣外交部與法務部也派代表說明。最後馬凱弗逐一反駁林克穎的理由。

馬凱弗表示,林酒駕造成他人死亡,在蘇格蘭同樣是重罪,沒有法律不適用的問題。此外,林無法證明審理期間受種族歧視及返台服刑恐性命堪憂。

由於引渡英國公民屬政治決定,判決需由蘇格蘭司法部長核批,最晚在8月中旬可得知結果,林仍可上訴。

如果林獲准上訴,全案將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但除非林能提新證據,否則難以翻案。英國採三級三審制,不排除林克穎上訴至最高法院,全案最快2015年1月最後定讞。

確立台灣司法地位

英國高等法院已於5月底宣判,林克穎必須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5月的民事判決與新出爐的刑事判決,為英國法院承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立下良好先例,彰顯台灣司法的國際地位,是台灣外交與司法重要的一天。

馬總統:欣慰

總統府發言人馬瑋國晚間表示,林克穎潛逃出境時,馬總統宣示將透過各種管道讓英商面對司法。對於判決結果,總統表示「欣慰」。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英國的判決彰顯司法正義。本案除了是司法案件,對於被害人的人權保障也有所助益。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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