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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車起火致死 克萊斯勒判賠1.5億美元

2015-04-04 02:41 中港台時間|04-04 0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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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報導】(中央社喬治亞州狄卡特郡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喬治亞州狄卡特郡(Decatur)陪審團判決,克萊斯勒汽車(Chrysler)應為其吉普車Grand Cherokee起火致死案賠償家屬1.5億美元。此案造成1名4歲男童喪生。

狄卡特郡的陪審團今天判決,克萊斯勒輕忽人命,銷售這位男童家屬一輛1999型吉普車,這種吉普車在後車軸後面外掛一個汽油箱。

2012年3月,住在喬治亞州班布里吉(Bainbridge)的男童華登(Walden)意外發生時是坐在他阿姨開的這輛吉普車上,一輛小貨車從後面撞上吉普車,汽油箱破裂流出汽油,使整部汽車陷入火海,華登不幸喪生。

陪審團判決,這起車禍,克萊斯勒應負99%的過失,小貨車駕駛只須負1%的過失。

克萊斯勒則堅持認為,這種吉普車並無瑕疵,他們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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