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宇:周永康公訴案的看點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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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5日訊】2015年4月3日,中共官媒新華社援引中共最高檢察院公告,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同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消息一出,引發海內外媒體一片熱議。

4月3日中共最高檢對周永康案提出公訴的三項罪名,與2014年12月,周永康被中共政治局「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時,列舉的六項罪名對比,雖然少了三項,但內容上分別不大,只是簡略集中表述。

2014年12月中共政治局經所列出周永康的六大罪名,即「嚴重違反中共政治、組織及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洩露黨和國家機密;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姦併進行權色、錢色交易。」

這六項中,有關「違反中共政治、組織保密紀律」等,屬於「違反黨紀」,不算違法,因而不能在法院提出公訴,而其餘幾項罪名,除了「洩露黨和國家機密」,把「黨」去掉,只保留「國家機密」,剩下均可概括在「濫用職權、受賄」之中。也就是說,這次的公訴罪名,與之前周永康被中共政治局調查定案的罪名差別不大。其中都未涉及周永康涉嫌政變、涉嫌殺妻、及迫害無辜民眾、活摘販賣器官等罪行。

前些時日,中共最高法年度報告中,點名周永康、薄熙來搞「非組織政治活動」,明顯指證周永康政變,這一項也就是中共最常扣在「異議人士」頭上的帽子——「顛覆國家罪」;另外,黃潔夫也曾在不久前的鳳凰衛視節目中,提到「周永康涉販賣死囚器官利益鏈」等罪行,而這些,都未在此次公訴中提及。

除了熱議周永康會以何罪定案,另一個熱點就是周將會獲何種刑罰。

與薄熙來案對比,分析指出對周永康的公訴罪名,前兩條與薄熙來相同,後面多一條「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因而分析人士一致認為周永康將獲比薄熙來更重的刑罰,那麼「無期」之上就是「死刑」,只是,在這個「死刑」是「執行」還是「緩刑」上有不小分歧。

外界普遍認為,無論判周永康「死刑」還是「死緩」都對習近平有利。

對周永康的量刑,不僅關係到周永康自身同時也關係到與之相關的一干人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宣判周永康之後的形勢掌控。「死刑」,將對周邊一干人等產生震懾作用,顯示習當局反腐決心,連這個級別的官員都敢殺,誰也不敢把「反腐」當兒戲,或存僥倖心理;「死緩」,對今後局勢的掌控也很有力。

也許,對周永康背後的勢力來講,周已不保,不如殺死,造成此案終結,死無對證的局面,甚至可以把所有對其不利的罪證均推到周永康一人身上了事。因而,如果習近平留下週永康,對今後揪出周永康背後巨虎,或有重要意義。

有分析認為,周永康年過七旬,也許他可以對自己的生死不在乎,但周的兒子亦掌握在當局手中,周永康或會為兒子免死而全力配合當局為揭露背後巨虎的罪行提供證據。

從中共官方此次對周永康案公訴消息並不高調的處理,也可以看出,當局似乎並未顯示反腐已獲得「最後勝利」。在許多人眼中,周永康已是一隻「死虎」,公眾更關注的,是由周永康引出的背後巨虎——「慶親王」曾慶紅及終極老闆江澤民。

所以,周永康案看點已不在周案本身,而在周案引發的後效應——其背後老闆曾慶紅、江澤民會在何時、以怎樣的形式被拿下。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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