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天宇:周永康公诉案的看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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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4月05日讯】2015年4月3日,中共官媒新华社援引中共最高检察院公告,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息一出,引发海内外媒体一片热议。

4月3日中共最高检对周永康案提出公诉的三项罪名,与2014年12月,周永康被中共政治局“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列举的六项罪名对比,虽然少了三项,但内容上分别不大,只是简略集中表述。

2014年12月中共政治局经所列出周永康的六大罪名,即“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组织及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

这六项中,有关“违反中共政治、组织保密纪律”等,属于“违反党纪”,不算违法,因而不能在法院提出公诉,而其余几项罪名,除了“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把“党”去掉,只保留“国家机密”,剩下均可概括在“滥用职权、受贿”之中。也就是说,这次的公诉罪名,与之前周永康被中共政治局调查定案的罪名差别不大。其中都未涉及周永康涉嫌政变、涉嫌杀妻、及迫害无辜民众、活摘贩卖器官等罪行。

前些时日,中共最高法年度报告中,点名周永康、薄熙来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明显指证周永康政变,这一项也就是中共最常扣在“异议人士”头上的帽子——“颠覆国家罪”;另外,黄洁夫也曾在不久前的凤凰卫视节目中,提到“周永康涉贩卖死囚器官利益链”等罪行,而这些,都未在此次公诉中提及。

除了热议周永康会以何罪定案,另一个热点就是周将会获何种刑罚。

与薄熙来案对比,分析指出对周永康的公诉罪名,前两条与薄熙来相同,后面多一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因而分析人士一致认为周永康将获比薄熙来更重的刑罚,那么“无期”之上就是“死刑”,只是,在这个“死刑”是“执行”还是“缓刑”上有不小分歧。

外界普遍认为,无论判周永康“死刑”还是“死缓”都对习近平有利。

对周永康的量刑,不仅关系到周永康自身同时也关系到与之相关的一干人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宣判周永康之后的形势掌控。“死刑”,将对周边一干人等产生震慑作用,显示习当局反腐决心,连这个级别的官员都敢杀,谁也不敢把“反腐”当儿戏,或存侥幸心理;“死缓”,对今后局势的掌控也很有力。

也许,对周永康背后的势力来讲,周已不保,不如杀死,造成此案终结,死无对证的局面,甚至可以把所有对其不利的罪证均推到周永康一人身上了事。因而,如果习近平留下周永康,对今后揪出周永康背后巨虎,或有重要意义。

有分析认为,周永康年过七旬,也许他可以对自己的生死不在乎,但周的儿子亦掌握在当局手中,周永康或会为儿子免死而全力配合当局为揭露背后巨虎的罪行提供证据。

从中共官方此次对周永康案公诉消息并不高调的处理,也可以看出,当局似乎并未显示反腐已获得“最后胜利”。在许多人眼中,周永康已是一只“死虎”,公众更关注的,是由周永康引出的背后巨虎——“庆亲王”曾庆红及终极老板江泽民

所以,周永康案看点已不在周案本身,而在周案引发的后效应——其背后老板曾庆红江泽民会在何时、以怎样的形式被拿下。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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