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敗訴 判獨立機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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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建鵬香港綜合報導)香港終審法院昨日(20日)駁回華懋慈善基金就龔如心遺囑的上訴,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基金只是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的受托人,而非受益人。終審法院指示要成立一個監管機構監察遺產運用。爭產近二十年的香港女首富龔如心830億港元遺產案終於塵埃落定。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龔如心遺產受託人,而不是受益人。法官判決時表示,遺囑要從整份來看才會了解當中的意思,遺囑條款中「必須」、「責任」等都是指令性字眼,清晰顯示了龔如心的要求。

為慈善目的訂立信託

遺囑寫到設立中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金,法官認為是為慈善目的訂立一項信託,基金是作為受托人持有財產,而非無條件接收遺產的任何部份。

遺囑又提到基金必須在一個監管機構監管下,管理好公司業務和資金,法官認為是一項宣佈,訂明如何管理及處理信託財產。

遺囑又訂明這個頒獎基金應交托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及「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機構監管。終審法院認為,這顯示龔如心希望將基金交託基金以外的管理機構監管,所以法庭會運用司法管轄權,就如何管理慈善信託製定計劃。

遺產運用須高院審批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均強調,龔如心遺囑具有極大公眾利益,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董事必須成立一個監管機構共同監管,並詳細研究和安排如何設立遺囑中所指明成立類似中國的諾貝爾獎,監管機構的成員須在機構管治和投資方面有豐富經驗,並具備醫學、科研等的知識。同時必須要將研究出的方案向高等法院呈交和審批。

身兼華懋慈善基金董事的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會見記者時,表示稍後會約見律政司,商討如何運用龔如心遺產做慈善工作,相信基金運作不受判決影響。他認為法律是嚴肅的,雖然敗訴,天地仍然有正氣,又以「寵辱不驚,去留無意」形容心情。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歡迎終審法院的裁決,認為判決釐清華懋慈善基金角色,有深遠影響,會詳細研究判詞,與華懋慈善基金以及臨時遺產管理人磋商,在法律框架下發揮基金最大慈善效益。

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早年創立華懋集團投資房地產,致富後躋身香港10大富豪榜。王德輝在1990年被綁架後,其家人向綁匪付出6千萬美元贖金,但王德輝依然下落不明,高院遂於1999年宣佈他在法律上已經死亡。王德輝父親王廷歆與龔如心為爭奪家產繼承權打了8年官司。2005年,終院裁定龔如心勝訴。贏了官司的龔如心2007年4月癌症病逝,她的財產再起爭端。其家人表示,龔如心曾於2002訂定遺囑,把身家全數交給華懋基金管理,風水師陳振聰透過律師對外表示,龔如心曾於2006年訂定一份新遺囑,確定「把遺產交給他」。

華懋基金與陳振聰其後對簿公堂,結果是華懋基金勝訴,陳振聰因偽造遺囑入獄。華懋基金勝訴後又再打官司,提出基金是遺產的受益人,而非受託人。

責任編緝: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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