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子:老虎竊國,蒼蠅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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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6日訊】老實說,我越來越對打老虎、包括打大老虎興趣索然,我倒是更希望多打打蒼蠅,可惜這方面的捷報不多,感興趣的媒體也較少。

老虎固然可恨可惡,胃口也特大,貪污受賄動輒上十億、上百億計,問題是這關草民什麼事?老虎都有自己的領地,平日裡就守候在那裡,搞小圈子,高高在上,山高路遠,很少下山拜會草民。偶爾來一回,衝著的也是特定對象,多半是羊肥牛壯的農舍,與絕大多數草民沒鳥關係。

再說,就算逮著了老虎,把他們搞走的錢又弄回來了,草民就能雨露均霑嗎?我看這只是一場美夢。老虎竊國,但這個國你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草民就別瞎操心了。

蒼蠅就不同了,它們就直接騎在草民的頭上,跟草民的身家性命息息相關。蒼蠅作惡,雖然只是給你挖了個小坑,在你腳下塗了點糞便,可就是這個小坑,就能讓你深陷泥沼,就這麼點糞便,就能讓你摔成殘疾,終生都給廢了。草民們啊,還是多關心一下蒼蠅問題吧。

說到蒼蠅,我就想起了司法腐敗。現在官家在提倡依法治國,為彰顯法治決心,官家還用抓典型的辦法,開始平反冤假錯案。這當然都是好事,大快人心,值得讚許。可如果你認真觀察一下,就會發現,這些被糾正的典型案件,幾乎都是些發生概率較小的重大刑案、特別是跟死刑有關的特大冤案。

人命關天,黑白顛倒的死刑案件,當然應該糾正。可如果官家樹立的糾錯典型就這些,卻不去觸碰那些普通的錯案,依法治國還是無法坐實,司法領域的蒼蠅們,就仍會自由自在,繼續著它們的逐臭生涯。

普通的錯案中,有大量的刑案,但更多的是民事案件。比起刑案來,每年法院處理的民案數量,恐怕要以千百倍計。以此類推,發生的民事錯案,肯定比刑案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據我所知,民事領域的枉法判決案,完全可用「堆積如山」形容。

民事錯案的影響力,還不能光看絕對數量,從相對數看,這個領域的錯案率,也遠遠高於刑案。這其中的原因,首先在於民事錯案的責任風險,大大小於刑案,錯案得到糾正的概率也非常小。由於這一點,很多法官就會肆無忌憚,辦錯了案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其次是與刑法相比較,民商法的不少條款制定得更加粗糙,更是空洞模糊,給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法官若存心圖利某一方,可利用的空間實在是太大。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這一條:民事案件、尤其是經濟糾紛案,有足夠的油水可撈,可以坐地分贓,衝著這一點,法官打壓一方圖利一方、故意枉法裁判,就有了強勁的動力。

民案中那些枉法判決者,大都是些普通法官,也就是蒼蠅的意思。可他們雖然地位不高,判決的案子也很普通,給受害人帶來的物質與精神損失,卻未必會小於刑案中的許多司法受害者。有些沒背景的商人,本來幸辛苦苦賺了些錢,有了幾百上千萬的存款,可在法官的刻意打壓下,一紙判決下來,此人就變得身無分文,甚至負債纍纍。受不了這種打擊的人,有些就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了,絕望自殺、或變成神經病的也不少。請問,這跟胡亂判決一個人死刑、無期徒刑,從最終的後果看,又有什麼區別?

司法蒼蠅製造的民事錯案,最大的問題是普及率高,涉及的個人和家庭廣泛,遠遠超過了刑事錯案的受害者。中國存在的龐大上訪群體,就間接證明了這一點。這些上訪人員,有些是為了拆遷、土地糾紛、下崗等問題,看上去矛頭對準的是地方行政官員,企業的頭兒,好像跟司法腐敗無關,可繼續追究下去,還是能看到司法不作為、或亂作為的禍害。

對上訪群體,我不否認,其中確有部分人是偏執狂。但從心理學、社會學的角度分析,我也敢肯定,這種偏執人格的比例不會太高,大部分上訪者,還真的是有滿腹冤屈。有些上訪者,走上這條路之後,一走就是幾十年,風餐露宿,擔驚受怕,過的日子豬狗不如,他們如果不是苦大仇深,正常情況下,會走到這一步嗎?而把這些草民逼到絕境的傢伙,多半就是蒼蠅。

蒼蠅乃草民的天敵,蒼蠅之害,對芸芸草民來說,直接而感同身受。蒼蠅不會竊國,沒那個膽量,也沒那個能耐。但蒼蠅能劫持某個普通家庭,害苦某個草民。它們,就是就是你身邊的吸血鬼。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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