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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決希拉里電郵須每30天公開一次

李辰
2015-05-28 04:21 中港台時間|2016-10-19 05: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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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辰綜合報導)美國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週三(5月27日)裁決,要求國務院從下個月開始每30天分批向公眾公佈前國務卿希拉里(Hillary Clinton)的電子郵件內容。希拉里已經宣佈參選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

國務院最初提議在明年一月之前,在一個單批次中公開絕大多數電子郵件的內容; 後計劃每60天公開一次。但地方法院法官魯道夫‧孔特拉斯(Rudolph Contreras)予以拒絕,理由是這些材料內容符合公眾利益。

5月22日,國務院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希拉里有關2012年美國駐利比亞班加西領事館遭攻擊事件的首批電子郵件。

希拉里在4年擔任國務卿期間,全部使用私人電子郵箱辦公。她的助手也沒有按照《聯邦檔案法》的規定,設法將她的個人電子郵件保存在國務院的服務器上。

媒體Vice News去年在「自由法案」的名義下向希拉里辦公室尋求電子郵件內容和其它記錄,並在沒有獲得實質性的回復後提出訴訟。

希拉里2014年12月將 55,000頁的電子郵件提交至國務院。希拉里表示,她已經刪除了相當數量的電子郵件,她的律師判定這些屬於私人郵件。2013年初,希拉里卸任國務卿一職。

希拉里使用私人電子郵箱的行為,令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的現任、前任官員以及政府監督機構大為吃驚,表示這種行為是嚴重違規。按聯邦法律,國務卿等聯邦官員書寫及收到的信件、電子郵件,被視為政府檔案,應當保留下來,以供國會委員會、歷史學者和新聞媒體查閱。不過,法律中對於某些保密或敏感的材料也提供了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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