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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决希拉里电邮须每30天公开一次

李辰
2015-05-28 04:21 中港台时间|2016-10-19 05: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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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辰综合报导)美国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周三(5月27日)裁决,要求国务院从下个月开始每30天分批向公众公布前国务卿希拉里(Hillary Clinton)的电子邮件内容。希拉里已经宣布参选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

国务院最初提议在明年一月之前,在一个单批次中公开绝大多数电子邮件的内容; 后计划每60天公开一次。但地方法院法官鲁道夫‧孔特拉斯(Rudolph Contreras)予以拒绝,理由是这些材料内容符合公众利益。

5月22日,国务院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希拉里有关2012年美国驻利比亚班加西领事馆遭攻击事件的首批电子邮件。

希拉里在4年担任国务卿期间,全部使用私人电子邮箱办公。她的助手也没有按照《联邦档案法》的规定,设法将她的个人电子邮件保存在国务院的服务器上。

媒体Vice News去年在“自由法案”的名义下向希拉里办公室寻求电子邮件内容和其它记录,并在没有获得实质性的回复后提出诉讼。

希拉里2014年12月将 55,000页的电子邮件提交至国务院。希拉里表示,她已经删除了相当数量的电子邮件,她的律师判定这些属于私人邮件。2013年初,希拉里卸任国务卿一职。

希拉里使用私人电子邮箱的行为,令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的现任、前任官员以及政府监督机构大为吃惊,表示这种行为是严重违规。按联邦法律,国务卿等联邦官员书写及收到的信件、电子邮件,被视为政府档案,应当保留下来,以供国会委员会、历史学者和新闻媒体查阅。不过,法律中对于某些保密或敏感的材料也提供了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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