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調查195宗外資違法購房案

【大紀元2015年06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監管機構正在調查195宗涉嫌違反澳洲外國投資者購買住房規定的案件。財長霍基(Joe Hockey)說,有24個案例是外國投資者在規定的特赦期主動向澳洲當局承認他們違反了外資購房規定,另有40個是社區成員向監管機構舉報所獲。

據澳洲人報報導,自去年12月澳洲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獲得加強外商投資澳洲住房的監督管理特權,可以對違法海外買家處以12.75萬澳元罰款或三年的監禁以來,該機構已開始對近200宗案子進行調查。

目前,FIRB正在與一名主動與該機構聯繫的,在西澳購買了70萬澳元房產的英國投資者商談其撤資事宜。如果此事得以進展,這將是自今年3月以來的第二宗外資撤資。第一次是財長霍基去年底下令中國富商許家印在三個月內出售其花3.9千萬澳元違法購買的悉尼海濱豪宅別墅。

霍基說,在調查的195宗案子中,24宗是外國投資者在規定的特赦期主動向澳監察機構承認他們違反了外資購房規定。「這些違規購買的住宅價值範圍從高檔房產到各大城市的住宅物業。」

霍基說,另有40宗案例是社區成員向監管機構舉報住房擁有者使用複雜的方法和非法租賃安排來隱瞞他們的外國籍身份。

「稅局的數據匹配程序已經在顯示其效果」,霍基說。「舉例說,他們已經鎖定了一個購買了10個物業的外國投資者,這10個物業的價值從30萬澳元到140萬澳元不等。”

澳洲政府給予違法投資者一年的自願申報特赦期,這一期限將在今年11月底結束。任何自願申報者在特赦期向澳洲監察機構申報,將獲得一年的時間來出售其非法購入的房產,並且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霍基說,「知道自己可能違反了澳洲規定的外國投資者,應該在我們找到他們之前來找我們,如果他們在11月30日之前自願申報,他們雖然仍會被要求出售物業,但不會被刑事起訴。」

根據澳洲的外國投資規則,外國投資者不允許購買現有的住宅房產。霍基表示,澳洲歡迎符合我們國家利益的外國投資,並將確保所有外國投資者遵循澳洲的規則。而那些不遵守規則者,就不應該從違法中獲利。

新的規定於去年12月1日開始,任何非法購買澳洲現有住宅物業的外國投資者將面臨三年監禁的刑事處罰,和高達12.75萬澳元的個人罰款,以及63.75萬澳元的公司罰款。

作為加強外商投資規則的一部份,澳洲政府已將所有的住宅地產的管理職能從財政部轉給了澳洲稅務局(ATO)。因為稅務局具有交叉引用和檢查FIRB、移民部、對外貿易部和國有土地所有權辦事處各種數據的能力。

責任編輯:瑞木悅

相關新聞
澳洲擬嚴限外國人購房 以防樓價被哄抬
澳洲成中國投資人新寵 政府或限海外購房
澳洲政府將公佈 外國人在澳購房監管條例
澳洲新規 外資買房申請費5000澳元起板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