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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廠火警未即時通報 台監委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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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電)台電核三廠4月底發生2號機輔助變壓器火警,遭到屏東縣政府批評核三廠沒有主動通報。監察委員陳慶財和方萬富申請自動調查,釐清核三廠通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電核三廠2號機輔助變壓器於4月26日深夜發生火警,屏東縣消防局卻於事發9分鐘後接獲民眾報案才得知、41分鐘後才收到核三廠異常事件通報傳真,監察委員陳慶財和方萬富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核三廠近15年至少發生9次公安事件,但依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紀錄,這9次均未即時通報縣府,甚至有1次縣府在事發4個月後才知道。

監委表示,核三廠歷年發生大小公安事件雖均非關核安,但每每以小意外處理,警覺力必然降低。如果台電對核能廠發生公安事件未秉持戒慎恐懼之心,如何能讓民眾放心核安無虞。

監委指出,國營事業發生公安事件時,因回應方式往往過度技術本位與缺乏同理心,甚至隱藏相關資訊,造成地方民眾不信任和不安全感,進一步造成地方政府與國營事業間爭鋒相對。

監委將深入瞭解經濟部暨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有無強化與各地方政府間即時溝通、通報與聯繫方式;執行成效如何;雙方橫向聯繫機制是否落實;是否仍有進一步改善空間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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