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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厂火警未即时通报 台监委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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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4日电)台电核三厂4月底发生2号机辅助变压器火警,遭到屏东县政府批评核三厂没有主动通报。监察委员陈庆财和方万富申请自动调查,厘清核三厂通报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台电核三厂2号机辅助变压器于4月26日深夜发生火警,屏东县消防局却于事发9分钟后接获民众报案才得知、41分钟后才收到核三厂异常事件通报传真,监察委员陈庆财和方万富因此申请自动调查。

监委指出,核三厂近15年至少发生9次公安事件,但依屏东县政府消防局纪录,这9次均未即时通报县府,甚至有1次县府在事发4个月后才知道。

监委表示,核三厂历年发生大小公安事件虽均非关核安,但每每以小意外处理,警觉力必然降低。如果台电对核能厂发生公安事件未秉持戒慎恐惧之心,如何能让民众放心核安无虞。

监委指出,国营事业发生公安事件时,因回应方式往往过度技术本位与缺乏同理心,甚至隐藏相关资讯,造成地方民众不信任和不安全感,进一步造成地方政府与国营事业间争锋相对。

监委将深入了解经济部暨台电、中油等国营事业,有无强化与各地方政府间即时沟通、通报与联系方式;执行成效如何;双方横向联系机制是否落实;是否仍有进一步改善空间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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