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資深大律師談訴江:無人可凌駕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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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睿悉尼報導)截至2015年7月2日,中國大陸已有43,000人、海外有19個國家393人向中共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院遞出訴狀,要求法辦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全球訴江大潮引起海外法律界的高度關注,澳洲資深大律師表示:「毫無疑問,這些訴狀非常令人鼓舞。」 「 任何人不可凌駕法律之上。」

曾在澳洲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與周永康的案件中擔任出庭辯護的資深大律師杜博特先生(Robert Dubler SC)和文案律師吉普森先生(Norm Gibson)7月6日一起接受了大紀元記者的採訪。他們對目前已有四萬多中國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出了控告江澤民訴狀的進展表示:「這真是令人高興的發展態勢。」

杜博特大律師(Robert Dubler SC)(禹靜/大紀元)
杜博特大律師(Robert Dubler SC)(禹靜/大紀元)
吉普森律師(Norm Gibson)(來自吉普森律師網頁)
吉普森律師(Norm Gibson)(來自吉普森律師網頁)

「任何人不可凌駕法律之上」

杜博特先生表示:「毫無疑問,這些訴狀非常令人鼓舞。不斷增加的訴狀表明,即使你是前國家首腦,曾經擁有多大的權力,並不等於你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儘管你在本國獲得保護,並不等於你在國際上會獲得保護。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國際刑事法框架內,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對已遞交訴狀的法輪功學員,杜博特先生鼓勵他(她)們要意志堅定,希望他(她)們的法律行動有更好的發展勢態,取得成功。

「世界沒有(罪犯的)避風港」

面對近期每日劇增的控告江澤民訴狀,包括江澤民本人在海外也遭到18個國家法輪功學員的控告。杜博特大律師說:「從法律角度看,重要的是在全球刑法體制下,來自所有不同地區的控告會(給罪犯)帶來壓力,同時,讓他們明白世界沒有(罪犯的)避風港,哪怕你是前國家首腦。在全球各地的法律行動可以限制他們的出訪,讓他們知道在其它國家他們不被社會接納,這一切都給他們增加壓力,同時,希望能震懾他們!」

事實上,在全球控告江澤民的不僅是法輪功團體。西藏團體曾於2006年在西班牙以種族滅絕罪將江澤民告上法庭。2014年2月10日西班牙國家法院向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等人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涉嫌在西藏犯了反人類罪。

杜博特先生認為,西班牙法官的判決有實質意義與實際的影響。他說:「從法律體制上而言,西班牙堪稱捍衛人權的先鋒。逮捕令很有用,如前智利總統皮諾切(Pinochet )因嚴重侵犯人權,在西班牙法庭發出國際逮捕令後,他在英國被捕。如果國際法庭和不同國家法庭都能依據普遍管轄權,在全球追究(犯罪的)國家首腦,那人們就會看到他們在本國可以被豁免,但不能在國外被豁免;即使法官的判決沒有得到最後實施,至少設定了相關標準,加強了法律規範。」

他還強調說:「(保障人們)免予酷刑是所有政府和首腦的國際責任。作為反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International civil political rights convention)的簽署國,中共必須兌現自己的承諾。」

「想在國際舞台有一席之地 須與國際(法制)接軌」

目前中國大陸越來越多的律師為法輪功伸張正義,然而他們面對了很大壓力,甚至遭到迫害和打壓。杜博特先生說:「中國律師在接受人權案件時面對很多壓力,中共對律師進行很多控制,人權案子也很難有機會被法庭聽審,這一切都違背人權法的規定,都不應該發生。律師應該有權自由地接受案件,法庭也應該受理任何訴狀 ,無論案件是控告誰的;像目前這樣的民間自發的控告大潮,不斷傳遞出一個信息:這樣的犯罪不可接受。」

杜博特先生還說:「事實上,如果中國想成為現代化的社會,想得到世界認可其為第二大經濟體國,想在世界舞台取得一席之地,中共完全不應該與發達國家不合拍,這些發達國家允許律師為人權自由辯護,允許任何人對國家首腦提出訴狀,並且訴訟可以在法庭公開聽審。如果更多中國人能給政府施壓,最終會像其它國家的人們一樣享受基本人權。」

杜博特大律師(Robert Dubler SC) 簡介

  1986 年7月畢業於悉尼大學法律系,同年從事文案律師工作。
  1990年2月出任出庭律師。
  1994年獲英國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2004年10月升任資深大律師(SENIOR COUNSEL)。
  2008年獲悉尼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其畢業論文主要探討反人類罪。
  2012年獲LEADA認證的調解員。
  
杜博特大律師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刑法有紮實的研究與豐富的經驗,多次無償為國際人權案件辯護。他先後在紐省高等法院和澳洲最高法院的訴江案中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目前,他正在寫有關反人類罪的法律書籍。

吉普森律師(Norm Gibson)簡介

  1963年畢業於悉尼大學法律系。
  1966年起任紐省高等法院,澳洲最高法院的律師。
  1971年建立GIBSONS律師事務所。
  
他擅長商業法、家庭法、訴訟法,是法律協會認證的商業法專家,也是國際公證律師;曾在澳洲法輪功學員控訴江澤民和周永康的訴訟案中擔任文案律師。

責任編輯:宗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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