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胞中華民國十月慶典旅遊補助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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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4日訊】一、 僑胞取得慶典旅遊經費補助之資格為何?僑胞之配偶及子女可否申請慶典旅遊補助?

答:(一)實際參加慶典旅遊活動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僑胞得申請新臺幣至多2,400元之慶典旅遊補助:
1、 104年9月1日(含)以後入境。
2、 自104年10月5日至10月9日於僑委會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接待服務處完成僑胞報到手續,領得104年十月慶典「僑胞證」,並出席10月9日「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10月10日「國慶大會」。

(二)僑胞之配偶及子女若依規定以僑眷身份完成慶典報到手續領取僑胞證,亦可申請慶典旅遊補助。
(三)持用中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無法取得慶典旅遊經費補助之資格。

二、 僑胞如何獲得中華民國104年十月慶典旅遊補助?
答:(一)僑胞並非由僑委會直接取得新臺幣2,400元之慶典旅遊補助,而是依
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十月慶典回國僑胞參加旅遊活動作業要點」之規
定辦理,臚列如下:

1. 僑胞得選擇參加「104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旅遊推薦行程」之旅遊活動或國內任何一家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承辦之3天2夜(含)以上的旅遊行程,可於旅遊團費中折抵新臺幣2,400元之補助款。
2. 在僑胞證副聯正本正面親筆簽名(中、英文皆可)及註明參加「四海同心聯歡大會」或「國慶大會」後,將僑胞證副聯正本繳交旅行社,由旅行社依規定向僑委會辦理十月慶典旅遊補助。

(二)若旅遊團費未達新臺幣2,400元者,僑委會則依實際團費補助。

三、 參加非「104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旅遊推薦行程」之旅遊活動,是否仍符合慶典旅遊補助資格?

答:為便於海外僑胞參與近年國內各種精緻旅遊行程,僑委會特委請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以「清真、離島原鄉、精緻農業、溫泉美食及軍經建設」等為主題之「104年十月慶典回國僑胞旅遊推薦行程」供僑胞選擇;但回國僑胞如依個人喜好向國內任一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報名參加3天2夜(含)以上旅遊活動者,亦符合補助要件。

四、 僑胞於9月1日以前入境,可否獲得慶典旅遊補助?可否參加十月慶典慶祝活動?
答:僑胞於9月1日(不含)以前入境者無法獲得慶典旅遊補助,惟仍可參加其他十月慶典慶祝活動。

五、 國慶旅遊補助作業要點所稱之慶典旅遊活動為何?
答:係指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參加之國內3天2夜以上之旅遊活動。

六、 於10月31日開始之3天2夜(含)以上旅遊行程是否符合補助資格?
答:僑胞所參加之3天2夜(含)以上旅遊活動開始日期在10月31日者,仍符合慶典旅遊補助資格。

七、 如何查詢旅行社是否為領有交通部觀光局合格執照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
答:請至(一)交通部觀光局(www.tbroc.gov.tw)(二)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www.travel.org.tw)查閱標明為「綜合」或「甲種」之旅行社即可。

八、 僑胞若已先繳費報名參加甲家合格旅行社之旅遊行程,是否仍可於出發前更換參加乙家合格旅行社之旅遊行程?

答:可以轉換。僑胞若於繳費後出發前決定更換旅行社,須由原辦旅行社填具「轉團同意書」敘明轉團事由,並經僑胞本人、原辦旅行社及接辦旅行社等三方共同簽章同意;接辦旅行社事後向僑委會請款時,須併附該「轉團同意書」。至是否需支付因更換旅行社而產生之轉團手續費,則依旅客與原辦及接辦旅行社之約定辦理。

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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