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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廢土 多從 4偏門騙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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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4日)農地再爆被倒爐渣,但不法業者何以總租得到田?據產官界所述數十年來實況,計有 4類騙租方式,一、高價暴利誘租,二、人頭戶,三、地方勢力一魚三吃,四、轉租。

南台灣持續發生疑有重金屬超標的煉鋼廢土污染農田情事。今天嘉義縣調查站追查台南市 1家廢棄物再利用公司,涉嫌將爐渣掩埋在將軍溪畔農地,然後再覆土2公尺後出租種稻,一期作恐被吃下肚。

此案除農政與環保單位配合檢調展開取樣檢驗查證,經訪資深稻作農業組織幹部、官方、農民及農團發現,相對於青年農民想務農,總是租不到農田,但這類代處理工業廢棄物業者就是租得到田,原來實務上操作方式有4種。

首先,高價暴利誘惑。通常一分地種水稻,產量差時約100到200台斤稻穀,好時產量約300到400台斤,通常租金以此推算,購價每台斤約新台幣10元,因此1分地租金約3000元,1甲或1公頃則 3萬元上下,這類環保公司願意用更高或非常高的價格誘租。

業界並說,上述這類案例,出租方不見得不知道會被倒廢棄土,可能已經不想再耕田,不在乎使用方式。

其次,運用人頭戶。因應不少農民怕租給不認識的人被倒廢棄土污染,毀了農田,環保業者透過中間人,給予利益分享,循此租得農地倒廢棄土。

第三類是地方勢力一魚三吃。這些地方勢力可能與農會有人脈關係,非青農這類外來人口難以租得到農地,租到農地後,先向農會貸款,接著把表土、底下的砂石賣出二次獲利,最後再提供不法業者倒廢土謀財,剝三層皮後不還貸款,把農地留給農會處理,順利脫手。

第四類是轉租。務農所得低,第二或三代多至外地工作,不住在當地,先透過人情取得信任,向農家的第二或三代子女租到田地,然後轉手租給環保公司倒廢土。

不幸的是,受訪的產官界及農民都說,無法可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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