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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子女不孝 南韓將修法

2015-08-31 17:39 中港台時間|08-31 18: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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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1日報導】(中央社首爾31日專電)南韓政府官員表示,法務部已完成民法修訂案試行方案,規定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義務時,父母有權索回已贈予子女的財產。

南韓中央日報今天報導,南韓法務部民法修訂委員會的「民法修訂草案」規定,除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或對父母施以傷害、暴力等罪行之外,「父母受到虐待或其他不當待遇時,原定贈予的財物可予以取消。」

據報導,南韓現行「民法」第556條規定,只有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或發生違反刑法上的罪行時,才可以取消贈予。

另外,南韓現行法律規定,一次性給予子女的財產不可要回,但修訂案規定可以要回。修訂案指出,「必須修訂民法以解決類似問題。」

南韓最大在野黨「新政治民主聯合」也透露,將於9月初提案包含上述內容的「不孝之子防止法」,正式討論修訂「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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