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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井水製冰販售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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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經發局、環保局聯合前往龜山區振興路,稽查義興製冰地下工廠利用地下井水,製作不合格冰塊,長達7年,稽查人員發現該工廠是未領有工廠登記證的地下工廠,且每天製冰高達1200公斤,一年製造不合格冰塊30多萬公斤,被不知情消費者吃掉,外界質疑該局事隔13天才公布,讓消費者多吃了10多天的不合格冰塊,亦未限下架回收,衛生局16日上午表示,業者無法提出製冰水質合格證明,違反食品生管理法,已在當天就勒令停業、禁止製冰販售。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代理科長關百娟說,該工廠未領有工廠登記證,違法製冰超過7年,業者無法提出製冰水質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證明及販售對象紀錄,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令該業者停業,受害的下游業者上百家,目前仍在釐清中。

衛生局指出,這家公司違法製冰時間長達7年,每日製冰數值高達1200公斤,業者在無法提出製冰水質符合「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證明及販售對象紀錄下,被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遭到勒令停業。

衛生局表示,與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的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但這家地下工廠完全不符合。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務必重視食品製作的過程、環境衛生及工作人員的衛生習慣,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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