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恆:被刀捅傷 法官也成了高危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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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9日訊】大陸媒體報導:9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名法官被當事人以尖刀捅傷,其中一人危及心臟,被送ICU搶救。

近年來大陸民間對法官暴力相向之事時有發生,而且情節均顯嚴重。例如,僅2010年6月就發生三起:湖南永州一銀行運鈔員衝進永州零陵區法院辦公室舉槍掃射,造成3名法官當場死亡、3名法官受傷。

同月8日,廣西梧州市長洲區法官赴某住宅區執行案件時,被執行人潑下大量硫酸,導致現場6名法官被硫酸嚴重燒傷;6月9日,湖北省雲夢縣一房地產商因欠債不還,被當地法院強制拍賣土地,一執行法官遭遇房地產商的拘禁毆打。

今年2月6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法院一法官在法院門口被人打成重傷,6天未脫離生命危險。

最近的是8月27號,陝西安康市19名法官及法警赴山西昔陽傳一名被執行人時,被其親友圍困在當地一礦山長達一天,衝突導致一名法官頭部受傷,多人受擦傷。

可見法官遭暴力並非個案,今天上午發生的湖北4名法官被刺傷的事件,應該算是同類事件中較為嚴重的一起。據悉4人當中包括庭長一名,另一男法官30歲(受傷最重),最年輕的女法官才25歲。

消息轟動網絡,網民中居然有叫好的、有讚楊佳再世的,有的說,肯定是因為司法不公。冷靜一些的,也表示事出有因,否則無緣無故不致於此。民意很明顯不傾向法官法院一方。這是為甚麼?是否反映出老百姓對公檢司法執法機關的反感、怨恨,以致仇視?

在西方國家,法官形象莊嚴,戴著捲髮,穿著法袍,宣判時向神起誓,讓人不由得敬畏。中國古代的衙門判官,也有高高青天在上的威儀、威嚴與秩序。 法庭應該給人以懲惡罰罪,還好人以公道的安全地帶。當代中國,法官不但工作超額,心理壓力巨大,而且屢遭暴力襲擊,看似成高危職業。

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於中國司法不獨立,黨政不分,沒有法律公正可言。法律條文以黨為大,基本是「人治」而非「法治」,久而久之,積壓了民怨。即便在一些民事案件上,如離婚、房產、勞務、醫患等糾紛案件中,常因法庭「大殼帽兩頭翹 吃了原告吃被告」,貪贓枉法,審判不公,從而導致法官,書記員遭原被告一方的暴力報復。

司法不公,黨大於法的最常見例子出現在對法輪功群體不公正的對待上。以今天出事的湖北「」來說,十堰市公檢法失信於民的惡名由來已久。據明慧網報導,十堰市及十堰地區從1999年7月開始,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十堰市檢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如:大法弟子何嬌、魏利琨、蔡子東、齊青松等等都被十堰市檢察院、法院判了重刑,被關入湖北省黑暗的監獄裡遭迫害。

何嬌、魏利琨、蔡子東、齊青松等人上訴到十堰市中院,都被維持原判,其實十堰市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都是十堰市中院和十堰市檢察院早已經內定的。這些檢察官、法官、書記員等都心知肚明。

例如2005年7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法院非法判處對市實驗中學青年女教師何嬌三年徒刑。當地政法系統坦承:這個案子「上邊」早就定了,法院、檢察院「只是走個過場而已」,特別是市610全盤操控此案,堅決要判何嬌三年刑。

只有秉公辦案,法官才有尊嚴,才能取信於民,才能減少避免暴力襲擊事件的發生。而真正能做到這一點,依法治國,司法獨立是必要前提。歸根究底,被當事人捅傷的十堰市中院四個法官,也是黨大於法、權大於法的受害者。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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