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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瑤琪非常上訴案 台最高檢察署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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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7日訊】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貪污遭判刑8年定讞,現因罹癌保外就醫中。郭瑤琪夫婿彭光輝日前提出非常上訴,希望郭瑤琪案能重新獲得審理,最高檢察署今天駁回。

法院判決指出,南仁湖集團為搶標台北車站大樓整建營運及商場租標案,負責人李清波涉於民國95年間,指示他人將2萬美元裝入茶葉罐,交給郭瑤琪。郭瑤琪事後在交通部部務會報對標案關切。最高法院認定收款與職務構成對價,判郭瑤琪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定讞。

郭瑤琪於103年1月入獄服刑,自稱是政治犯含冤入獄,並非貪污犯。法務部矯正署今年1月,考量郭瑤琪因罹患癌症接受化療,核准她保外就醫。

彭光輝於9月30日在前大法官戴東雄等人陪同下,赴最高檢察署提非常上訴,他們主張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6點,包括僅憑單一證人矛盾不實證詞,即判郭瑤琪有罪,有違證據法則及以往判例;誤將促參法視為採購法,適用法則不當,有違法令判決;違反論理法則,對有關「對價關係」、「雙方合意」之邏輯演繹顯然有誤。

最高檢察署今天駁回非常上訴,郭瑤琪的律師丁榮聰轉述郭的看法表示,最高檢察署沒有針對他們所提的非常上訴六大理由作出說明,僅是引用法院判決理由,看都沒看就駁回,郭也對司法改革絕望,這也難怪人民對司法都不信任。

丁榮聰表示,最高檢察署可以駁回非常上訴,但至少要把狀紙看清楚、要給理由,而非只有在最後一頁引用他們的標題,三言兩語就將人打發掉,這樣是沒有辦法得到人家的信賴,無法讓人服氣。(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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