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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刪除預算法國民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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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5日訊】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部分條文,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機關擬編概算的參考資料。

國民幸福指數是前總統馬英九2012年提出的政見,幸福指數涵蓋指標包括如健康、環境、教育、居住、文化、就業、休假等項目。主計總處日前公布2016年國民幸福指數,台灣國際指標綜合指數為6.96,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及夥伴國39國相比,排名第16名,贏過日、韓等國,其中在「所得與財富」更排名第2。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就曾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對此表示,日前媒體才報導台灣的月薪倒退回19年前,幸福指數稱台灣的「所得與財富」超過北歐,排名世界第2,這有誰會信,擬修法廢除。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部分條文,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機關擬編概算的參考資料。負責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台灣獨創的幸福指數並非完全依據OECD美好生活指數之指標內涵,而另創在地指標以呈現台灣國情的福祉變化,又兼有主觀與客觀指標,難作為籌編政府概算之明確依據。

王榮璋指出,政府統計之辦理訂有統計法作為明確依據,國民幸福指數業務的辦理,宜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不宜凌駕其他政府辦理統計項目之上,占用過多主計經費與人力。

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自1999年下半年開始陸續編制國富統計、綠色國民帳及關於支出、移轉性支付之報告,當初採「試行」,今天也一併修正通過,改為政府「應」編制相關報告,且內容應於政府網站公開。(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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