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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NGO新法 台陸委會籲民間團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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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30日訊】針對中國大陸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邱垂正表示,新法中強化大陸公安機關的管理權限,台灣民間團體及個人在大陸舉辦活動,應注意相關的規定,並注意人身安全

台灣陸委會12月29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邱垂正說,大陸境外NGO境內管理辦法制訂時,就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由於新法採取諸多不明確的法律概念,強化大陸公安機關的監督及管理權限,增加許多限制及法律責任,並賦予公安機關可根據情況拘留違反規定的人員的權限。

邱垂正說,新法實施後,將增加相關團體及人員赴陸的風險,台灣民間團體、基金會長期與中國大陸民間保持友好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他提醒國人注意相關規範及人身安全。他表示,一旦遇有情況發生,可向陸委會及有關機關反映,以尋求必要的協助。

邱垂正表示,兩岸民間團體相互往來,有助兩岸交流及合作,呼籲對岸應落實人權保障,確保相關人員在大陸的言論及人身自由權利,期盼兩岸民間組織能分享多元價值,推動兩岸民間互動朝正向發展。

自從2015年以來,中共當局已經監禁、拘禁或審訊了幾十名人權律師,指控他們勾結外國民間團體,散播民主,破壞共產黨。

中國大陸「境外非政府組織(NGO)境內活動管理辦法」將上路,要求境外NGO向公安部登記,被視為北京當局約束外國對大陸民間影響力的舉措。西方外交官和非營利組織的工作人員說,他們擔憂法律服務團體在新法律之下將被取締。美國等政府批評新法律旨在遏制公民社會。#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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